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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长绿市监企撒听告字12022)2号长春市玉鑫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17户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由本局调查的关于投诉人申请撤销长春市玉鑫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17户企业登记一事,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在经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设立、变更登记材料中所有留存的电话进行核实,上述电话均无人接听或空号;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经营地点进行现场核实均未在注册地点找到上述公司;经投诉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投诉书、承诺书、现用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虽为被投诉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但非本人意愿或本人委托授权登记,即在投诉人不
2、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证被使用登记公司。因此认定你(单位)在注册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系你(单位)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撤销你(单位)取得的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崔凯联系电话: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印章)送达地点送达方式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是否要求举行听证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备注年月日I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