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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第三条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第四条依据XX县水利局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第五条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
2、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第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第七条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国家标准。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正后的影像资料)。第九条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第十条监理单位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
3、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监理人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第十二条在编制监理大纲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将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第十三条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
5、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第十四条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第十六条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第十七条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第十八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o第十九条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第二十条
6、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第二十一条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第二十二条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第二十三条按时报送监理并包含安全内容。第二十四条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笫二十五条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第二十六条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奖罚。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监理日志应做好安全记录工作。第二十
7、八条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X;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的施工。第四章施工单位职责第三十四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第三十五条服从XXXXX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XXXXX、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第三十六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
8、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第三十七条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第三十八条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第
9、三十九条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第四十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四十一条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工作,参加XXXXX、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第四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配备合格的施工用机具,加强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仪器、仪表的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并建立日常保养、维护制度和台账。第四十四条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第四十五条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