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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制度一、危重患者的抢救由值班医师(主治医师以上)组织,必要时请科主任现场指挥。二、急诊值班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争分夺秒地进行抢救,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对疑难、危重患者应立即请上级医师会诊。遇重大抢救,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非正常上班时间,遇有重大抢救,通过电话通知总值班、科主任立即到急诊室。对急危重患者先抢救后办手续,病情稳定后留观或护送入病区。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三、急诊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任何人不得挪用或占用。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材均要处在良好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五定,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消毒。对任何物品应检查补充,(如因补充)不及时而影响出诊、抢救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四、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患者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五、抢救记录应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记录内容应扼要、完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