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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阳学院关于学生宿舍晚点名实施办法为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及辅导员(班主任)坚持深入一线服务学生、做好管理,严防极端或恶性事件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晚点名时间学生在校期间的周一至周日,每晚22:00-23:30期间。二、晚点名对象所有在校全日制寄宿学生,主要针对未请假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三、晚点名方式采取定时汇报及随机抽(督)查相结合的方式。1、定时汇报由各系(部)统筹安排,各班级具体落实。要求完善学生干群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及自我约束的自律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干群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重要桥梁与纽带作用;严格执行四级管理体系(以微信或短信为主要方式)
2、,即“宿舍长每日定时清点“0”汇报一班干部每日定时统计“0”汇报一辅导员及时情况跟进周统计周汇报一系(部)月通报并及时警示教育与查处”。2、随机抽(督)查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学生公寓管理自律委员会(学生会权益部)具体组织落实抽查;由学生工作部(处)联合各系(部)、物业宿管人员不定期督查。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管理自律委员会(学生会权益部)的社团服务功能,选优配齐楼长、楼层长,充分调动并组织楼长、楼层长及物业宿管人员做好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自律委员会(学生会权益部)一楼长一楼层长一宿舍长”的四级层级管理。发现有未请假擅自离校夜不归宿的现象,第一时间核实
3、情况,及时汇报;每周不少于3次抽查,按月在公寓楼宇前公示栏予以通报。四、未请假擅自离校夜不归宿情况的处理1、违规情况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学年内的评优评模资格;2、对该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或放任自流的辅导员及相关部门学生管理干部:一经查实界定,取消学年内评优评模资格,并视情况予以工作绩效和(或)专项绩效20%50%/月的核扫,必要时提请学校给予转岗或其他处理;3、对违规同学:3次以内且情节可容忍的,教育批评同时核扣不低于2分/次综合测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取消学年内各类评优评模及奖助资格;4、凡因瞒报、不报出现严重问题或后果者:事故事件个人责任自负;另除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和组织处理外,取消其学年内一切评优评模资格。五、本实施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六、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二O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