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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为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是全面了解和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并及时向学校、教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主任委员由主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经全体委员协商后由主任委员聘任;委员由各教学
2、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成。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负责,督导办设在质量管理处。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是对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评议和指导的具有专家权威的监控机构,质量管理处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主任委员聘任,在主任委员领导下由质量管理处协调开展工作。第五条院部教学督导组隶属于院部,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指导。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5-8人,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成员具体选聘工作由院部负责。第六条教学
3、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荐、院部或职能部门推荐(填写推荐表),质量管理处征求意见,确定建议名单,经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第七条教学督导组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最长聘期一般不超过3届。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教学督导组成员,应由本人或推荐单位向质量管理处提出申请,报经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同意后执行。聘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终止聘任,需要补充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第六条执行。第八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受聘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2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讲真话;3 .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懂得教育规律,
4、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教育思想,治学严谨,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4 .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工作时间有保障。第九条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原则上按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格局分布,教学督导组一般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秘书1名。教学督导组组长可根据专项检查内容临时指定。第十条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不兼任院部教学督导组工作。第三章工作职责笫十一条教学督导组成员要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想,对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2 .根据学校教
5、学工作重点和教学管理有关要求,按学期制订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3 .听课评课一一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每周听课(包含评课)次数不少于4学时,其中对学生评教成绩位于后5%的教师重点听课,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4 .专项检查一一协助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开展试卷、毕业实习、教学秩序、考试秩序等环节的检查工作;5 .建议报告一一参加学校相关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活动,阅读有关教学文件,相对独立地对全校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真正起到咨询和参谋作用;对学校办学思想、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事项提出建议
6、;对院部教学管理、教学状态与质量、教学环境等进行督查、评价,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质量管理处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每学期至少形成一份书面材料;6 .参与教学相关的有关工作,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督导任务。第十二条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工作职责:1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2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和教学管理有关要求,按学期制订本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3 .深入课堂、实验室、实训基地及其他形式的教学现场,通过听课、调研等方式,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反馈教学评价信息,切实指导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除完成学校有关规定的听课任务外,每学期督导听课(包含评课)不少于6学时;4 .开展教学督导研究工作,对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5 .协助本院部做好教学评价工作;6 .对本院部教学过程中其他环节实施督导。第十三条学校对教学督导员(专职教师)的工作给予适当补贴,计学时纳入绩效考核。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由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