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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履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全员生产计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司领导班子以外的全体员工。第三条公司Q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归口安全生产记分管理;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部门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实施。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将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记分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等考核管理和处理的
2、重要参考。第四条安全生产记分流程(一)公司主要领导对公司副总师、机关处室和区域协调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安全生产记分,由公司Q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协助。(二)公司副职领导对分管业务处室、区域协调部副职进行安全生产记分,由业务处室、区域协调部主要负责人协助。(三)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所属科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计分,由分管负责人协助;区域协调部负责人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计分。(四)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副职领导、各科室、后勤基层队(站)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记分,由本单位Q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协助。(五)各单位副职领导对分管业务科室副职进行安全生产记分。(六)各单
3、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科级以下成员进行安全生产记分。(七)各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部成员及管辖区域基层队(站)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记分。(八)各单位基层队(站)主要负责人对本队(站)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记分。第五条公司QHSE管理委员办公室每半年负责统计汇总一次公司副总师、机关处室和区域协调部全体人员、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记分情况;各单位Q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负责统计汇总一次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记分情况;安全生产记分表参考附件5。第六条公司副总师、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及区域协调部领导班子成员、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记分总分为12分。因职务
4、升降引起记分总分发生变化的人员,按新职务的记分总分计算。第七条安全生产记分周期为1年,安全生产记分周期满后,记分清零。现职人员记分周期自本办法实施日开始计算,新入职人员记分周期自正式上岗之日起计算。安全生产记分以自然年为周期进行记分计算。本办法实施当年的记分在当年底清零,新入职人员当年度记分在当年底清零。第八条安全生产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不因岗位调整、工作调动而清除。第九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对相关责任人记分:(一)发生一般B级生产安全事故(含升级调查处理的其他事故事件)。(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被政府公开通报处罚或者公开披露。(三)存在符合公司一般及以上安全环
5、保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西钻公司201899号)的隐患且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的行为。(五)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十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根据各单位和区域协调部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结果,对各单位、区域协调部和机关处室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安全生产记分建议,报公司安全总监进行审定。各单位和区域协调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记分事项及记分参考标准见附件1,机关处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见附件2o第十一条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监督巡查和QHSE管理体系审核等各类检查中,对发现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记分情形的事
6、项,根据后果严重情况可以责令所属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记分,并将记分结果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O典型管理失职行为记分参考标准见附件3,典型违章违规行为记分参考标准见附件4。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记分管理与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工作结果进行挂钩,对工作结果完成不到位的人员,按照1分/项的标准进行扣分,最高扣分值不超过6分。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记分不代替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责任追究、问责、处罚和业绩考核。对在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中受到行政处分的责任人,不再对其就受行政处分的具体事项进行安全生产记分。第十四条公司对记分周期内安全生产记分达到如下分值的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采取如下处置
7、措施:(一)记分满6分的,公司组织安全生产约谈警示。(二)记分满12分的,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组织处理或者行政处分等意见,按规定报党委审定后予以实施。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对记分周期内安全生产记分达到如下分值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一)记分满3分的,当年度综合绩效评价不能评为优秀,不能批准申报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二)记分满6分的,责令在所在单位有关会议上做检查,所在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岗位培训教育,并经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评估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三)记分满9分的,所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约谈或者通报批评,人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专人对其进行脱岗培训
8、,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四)记分满12分的,视为不满足本岗位安全生产能力要求,各单位应当对其调离本岗位,且经脱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其他岗位。一次或者24小时内记分满12分的,应当立即调离岗位。第十六条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记分赋予300-500元/分的经济处罚措施,对已接受其他条例(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等)经济处罚的责任人,不再进行安全生产记分经济处罚。第十七条对有关单位正在使用的承包商人员的现场违章违规行为疏于管理的,视情况对属地管理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各级有关责任人连带记分。第十八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记分作为各级人员选任和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参
9、考。第十九条对安全生产记分或者相应处置有异议的,可按管理层级逐级申请复议、复核,或者向上级单位有关部门申诉。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各单位和区域协调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2 .机关处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3 .典型管理失职行为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4 .典型违章违规行为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5 .年度安全生产记分表各单位和区域协调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一、发生一起B级生产安全事故,确因履职不到位、管理不到位,事故性质严重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各
10、记3分。二、隐瞒不报、故意迟报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各记2分。三、隐瞒不报、故意迟报一般B级生产安全事故,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在事故记分基础上追加记3分。四、公司施工区域内协作单位发生的一般B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如承担主体责任单位不是属地责任单位,则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各记3分,属地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各记1分;如承担主体责任单位为属地责任单位,则属地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各记3分。五、单位班子成员被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后在规定时间内问题整改达
11、不到要求的,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记3分;在问题整改期间,因同类问题整改不及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各记6分。六、单位被各级政府、相关媒体公开通报存在较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被明令督办整改的,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各记25分;被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整顿的,各记36分;被政府等相关机构暂扣行政许可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各记6分;被政府等相关机构吊销有关行政许可的,各记12分。七、单位对各级检查审核问题整改不到位、年度重点工作推动不力的,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各记13分。八、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配备专兼
12、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的,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各记13分。九、区域协调部管辖范围内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如被安全生产记分,根据区域管理难度、单位数量对区域协调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进行连带记分,参考比例为1:0.1-1:0.5;对担任双职的单位领导班子,不重复进行安全生产记分,执行高分记分标准。机关处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一、单位在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严重问题或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相关责任处室确因未履行指导和监管职责的,对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各记1-3分。二、对各级政府、集团公司、中油油服和公司等各级
13、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动不力的,对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各记1分。三、处室业务管理职责范围内所制定的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存在明显缺陷,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明显冲突而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对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各记1分,因此而引发事故的记3分。四、依据“管工作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对照典型管理失职行为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附件3)有关记分条款,确系连带责任的记1-3分。典型管理失职行为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一、风险管控(一)未开展业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未识别出业务范围内的高风险作业,记1分。(二)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异常和生产安全风险
14、等情况不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处置的,记1分。二、设备设施管理(一)业务管理职责范围内涉及的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及时报告处置的,记3分。(二)未按规定期限对特种设备、电气仪表等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维护的,记3分。(三)对存在能量意外释放安全风险的新装置设备设施、检修或者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装置设备设施,在启用前不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识别评估与风险管控的,记3分。三、承包商管理(一)对承包商人员的现场违章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各级有关责任人各记1-3分。(二)对业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承包商不按职责开展资质准入审查、施工前安全能力评估、施工过程安全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的,对各管理环节相关责
15、任人各记13分。(三)不按规定对正在使用的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的,记1分。(四)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记1分。四、制度落实(一)对已确定的高风险作业或者高危作业等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协调、指挥、监督、带班或者安全条件审查确认的,记3分。(二)不按规定安排现场监护或者安全监督人员的,记1分。(三)不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记3分。(四)不按规定组织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的,记1分。(五)不按规定编制或者审批设计、作业等方案或者计划,造成设计或者作业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作业流程、作业环境等存在事故隐患或者严重安全风险的,记16分。(六)强令冒险违章指挥危险作业的,记3分。(七)安排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记3分。(八)不制止下属员工违规违章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的,记1分。(九)违规批准危险作业许可、违规签发危险作业许可票证、违规组织危险作业实施或者开工的,记1分。(十)对风险隐患问题存在虚假整改的,记1分。(十一)高危作业安全生产挂牌制落实不到位的,记1分。典型违章违规行为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一、在确定的风险作业环节或者场所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有效劳动防护用品的,记1分。二、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等确定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持无有效资格证、冒用他人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