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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里地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落户指南为更好地提供落户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群众办理城区落户业务,阿里公安处治安支队根据阿里地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阿行办发(2023)4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落户指南,用于指导全地区各级公安派出所、边境派出所放开城区落户限制办理户籍业务。第一条受理范围阿里地区城镇(包括乡镇,不含农村)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鼓励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口定居落户。第二条申请人员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阿里城区范围内居住、工作的自然人,均可申请登记城区户口。第三条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一、在阿里地区城镇购买或自建住宅,
2、且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人书面申请;迁移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件;落户所在地社区证明;随迁亲属关系材料。二、租赁城镇个人住房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租赁住房地址落户(房屋地址无登记户口)。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人书面申请;迁移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材料;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附产权证件复印件);落户所在地社区证明;随迁亲属关系材料。房屋产权人不同意落户房屋地址的,可落户公共集体户。三、租赁政府产权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公共集体户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人书面申请;迁移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材料:落户所在地社区证明;随迁亲属关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