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725722 上传时间:2024-01-2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2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当事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当事人基本信息当事人承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住所地(执法单位全称):对本人/本单位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向本人/本单位进行了告知和法治宣传教育,并要求予以改正。本人/本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1 .在年月日前改正;2 .今后遵守的规定。若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签章:年月日改正情况(核查并记录当事人的改正情况,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为查明XXX(当事人全称)的改正情况,XXXX年XX月XX日(执法单位全称)执法人

2、员进行了现场核查。主要情况如下:(简要描述改正情况)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年月日备注【说明】1.本文书为外部文书,供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用于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情形使用。2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基本信息需填写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当事人是法人的,基本信息需填写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联系电话。3 .使用该文书应当按照如下流程:(1)填写立案审批表,完成立案程序。(2)立案后,执法人员在查清违法事实、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应当告知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改正要求并依法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当事人应当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承诺及时改正、尊法守法。(3)对当事人未及时终止或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民政部门应当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4)当事人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现场核查改正情况,确已改正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已改正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并进行教育提醒;当事人未按期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力资源 > 信息管理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