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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优军服务保障(2024年版)2024年1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其中对“优军服务保障”工作做出明确指示。20.优军优抚服务(73)优待抚恤。服务对象: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抚恤金、优待金、生活补助或给予其他优待。服务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省退役军人厅。(74)退役军人安置。服务对象:退役军人。服务内容: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复员、逐月领
2、取退役金的,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转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省退役军人厅。(7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服务对象:退役军人。服务内容:对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提供专场招聘服务,组织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组织其中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服务标准: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
3、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省退役军人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6)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服务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服务内容: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服务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省退役军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