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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羽毛球协会培训活动防疫防控措施为做好浙江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体育培训活动举办工作,制定本措施。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培训活动。(注:国际性活动恢复时间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执行)二、人员管理(一)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的动态调整,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实时动态信息,对所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境内外)的相关人员做好“入城口”“落脚点”和“流动中”的相关管控,按照规定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二)按照本省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使全体参与人员充分了解防疫知识,掌握防疫要点,增强防疫意识,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三)严格落实入场人员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座位号,核验“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有发热(37.3C以上)症状人员,应禁止其入场。(四)确保内所有人员科学佩戴口罩。(五)实施限流措施,场内人员座位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三、防疫要求(一)培训活动应为相关人员提供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液等。(二)培训活动实行封闭管理,确保通风及每日消毒。四、应急处置(一)相关人员在浙期间出现疑似症状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疾控机构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二)当出现疑似病例导致培训活动无法继续时,可由相关负责人下达活动取消及疏散指令,引导相关人员有序离场。(三)如疑似病例被确诊,需全力配合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及医学观察。在医疗机构下达指令前,所有在场人员除必要的工作外,须暂停其他活动,并向活动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相关信息。本措施将根据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