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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电热毯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电热毯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电热毯、电热垫。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2产品种类电热毯、电热垫。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4检验依据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家用和类
2、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5.2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注意事项5.2.1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库内或成品堆放区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在流通领域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合格证、合格报告、企业相关人员确认等方式均可)的、近期生产的产品。在网络交易平台抽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
3、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5.2.2抽样基数应为抽查同品质、型号或同规格、同款式、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5.2.3抽样数量生产领域: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2张样品,1张作为检验样品带回承检机构,1台作为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流通领域(实体店):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2张样品,1张作为检验样品带回承检机构,1台作为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流通领域(网络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2张样品,1张作为检验样品带回承检机构,1张作为备用样品封存于承检机构。5.2.4注意事项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
4、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抽样人员应在加贴封条前后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拍照。样品加贴封条前,对产品外观、外包装、产品标签、产品合格证等四个方面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清晰反映所抽样品的生产单位名称、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抽样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内容。样品加贴封条后,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加贴封条完好的全貌;若一张照片无法反映样品和封条细节,需分别拍摄多张照片。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外观、外包装、产品标签、产品合格证(如能取到时)、加贴封条的样品等照片)纳入报告中。5.3样品处置5.3.1对抽取的样品
5、,应在封条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当场对样品进行封样,并采取必要的防拆封措施及防封条损坏措施。封条上至少要有产品名称、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字、受检单位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5.3.2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同时应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生产领域: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自行携带至承检机构,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流通领域(实体店):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自行携带至承检机构,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流通领域(网络交易平台):检验样品带回承检机构,
6、备用样品封存于承检机构。5.3.3备用样品及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安全处。应保证备用样品在整个保存期间签封完整无损。如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理。5.4抽样单5.4.1生产领域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相关产品销售量及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或销售,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量及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受检单位代表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
7、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5.4.2流通领域(实体店)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受检单位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进货量和库存量,以对应产品的单位计;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销售单价,以元计。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包括被抽查产品的依据标准等信息,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企业人员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5.4.3流通领域(网络交易平台)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受检单位相关信息。向商家索取发票,并保留购样聊天记录等电子凭证。6检验要求电热毯的检验项目见表1。表1电热毯的检验项
8、目、依据及方法等要求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标志利说明GB4706.1-2005GB4706.8-2008GB4706.1-2005GB4706.8-2008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3输入功率和电流4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5内部布线6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7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8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9、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7.1当产品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4年电热毯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号标准名称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7.2当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4年电热毯
10、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XX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号标准名称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注:若产品标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若抽查项目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又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在使用企业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同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8异议处理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的,由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8.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复检机构对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