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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林长制工作成效,规范镇级林长制工作考核,根据XX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XX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村(社区)级林长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目标导向、体现差异,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内容与主体第四条考核内容按年度考核和规划期考核分别确定。(一)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林长制建立与运行情况、保护发展安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L林长制建立与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村(社区)林长组织责任体系、村(社区)“一长两员”网格体系建设、村级林长履职和运行情况。2.保护
2、发展安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林业生态修复、林业政策性资金兑现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指标。(-=.)规划期考核规划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保护发展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等指标。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五条考核程序分为自查、考评、审定。第六条每年12月中旬,村(社区)级林长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自查报告。第七条考评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座谈访谈等方式。第四章考核评分及结果运用第八条年度考核基础总分值为IOO分。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即为三
3、等,80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即为二等,90分(含)以上为优秀即为一等。第九条考核按得分排名确定等次,原则上一等次40%,二等次占50%,三等次占10%o年度考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直接确定为三等次:(一)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或重大人员伤亡的;(二)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且处置不力,并造成重大生态损失的;(三)发生森林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且防控不力,并造成重大生态损失的;(四)出现其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第十条考核结果由镇林长制办公室在全镇通报,同时抄送至镇纪委,作为村(社区)干部离任审计的主要依据。第十一条对年度考核为一等次的,由镇林长制办公室给予以全镇通报表扬,并在林业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第十二条年度考核为三等次且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由镇林长、副林长或林片长约谈,并在林业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调控。被约谈的林长应当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包含森林、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