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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所在单位工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进校年月职务职级联系电话E-mai1J:出境事由口旅游口探亲口其他:前往国家(地区)计划出入境时间年月日一年月日证明领取地点闵行办公楼1005室口中北收发室证明材料出具(请申请人先与签证处联系确认,并在所需证明材料前“选)在职证明口中文口中英文口英文学校统一文本格式口自定文本格式口收入证明月均收入元。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学校告知事项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等,出行前应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应及时销假。2、在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出国(境)者,待遇按寒暑假和节假日处理,返校后应及时向院系单位销假;工作时间出国(境)者,均按事假处理,返校向院系单位销假后应持销假单及时到人事处销假,以便恢复薪酬待遇。3、因私出国(境)的假期由人事处根据实除需要予以审批,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归者,自逾期之日起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故需续假者,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单位及人事处申办续假手续,续假申请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4、续假期间个人工资待遇停发,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先为代缴,本人回国后归还。续假期满逾期不归者,自续假期满的第二天起按自动离职处理。申请人签名确认:年月日人事处制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