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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相关考点全套变更的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索赔管理程序(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监理人处理索赔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施工分包合同的索赔管理索赔对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监理人不应接收分包人直接提交的索赔报告,分包人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分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应通过承包人的索赔来完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工程索赔报告时,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区
3、分合同责任,以便确定工期顺延的天数和补偿金额。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重点记忆)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