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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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第一条为便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综合评价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地铁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广州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质量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86号);(三)其他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等。第三条质量检查评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质量检查评分组织管理(一)质量检查评分每季度

2、为一个评价期。各工程中心依据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一)和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二),组织对所辖工点施工项目部、监理部进行质量检查评分,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及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汇总表(见附件三)报总部质量安全部。(二)质量安全部在各工程中心评分的基础上,根据季度日常检查情况,依据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和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进行核减,所核减的分值不超过40分。(三)被政府监督部门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20分;被总公司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15分;被建设总部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

3、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10分;被各工程中心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5分。(四)质量安全部负责汇总并通报每季度检查评分结果。第五条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扣分说明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主要有五项内容:保证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测量管理项目、质量验收管理项目、竣工档案管理项目。若保证项目一项中有一条被否定,扣减40分,且本季度质量检查考评直接评为不合格。第六条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扣分说明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主要有二项内容:保证项目、质量管理项目。若保证项目一项中有一条被否定,扣减40分,且本季度质量检查考评直接评为不合格。监理部质量检查最终得分二监理部检查

4、评分表得分义70%+所监理施工项目部得分X30)同一线路,一个监理标段对应若干个施工标段的,该监理单位质量检查最终得分为所对应施工标段的监理部得分的算术平均分。第七条施工现场发生一般及其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当季度的检查评分直接评定为零分。第八条出现重大质量缺陷导致该工程项目降低使用功能的,经调查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负有管理责任的,本季度该标段施工项目部、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直接评定为零分。第九条由于质量缺陷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在媒体上曝光引起较大不良反应的,所涉及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本季度质量检查评分扣减40分。第十条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一

5、)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二)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三)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四)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十一条本季度质量检查评分为“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单位,总部对其上级单位或法人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质量管理约谈,并通报批评,同时将情况通报抄送其法人单位。第十二条年度综合评分次年的1月份,质量安全部对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上一年度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分。年度综合计分和评定方式为:(一)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年度综合得分二每季度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二)如年度内季度检查评分有两次为不合格,

6、即本年度质量综合评分为不合格;(三)年度综合评分低于70分(不包括70分),即本年度质量综合评分不合格。第十三条年度综合评分结果参照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办法、广州地铁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执行,年度综合评分为“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单位,纳入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不诚信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为1年。第十四条同一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不重复扣分。第十五条广佛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新广从快速路改造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建设事业总部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暂行)办法(穗铁建总质安(2014)338号)同时废止。附件:附件一、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二、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三、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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