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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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提升外资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一)依法明确外商投资领域。全面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不得单独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限制投资。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责任单位

2、: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鼓励外商投资我市四大特色农业、四大新型工业、四大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外商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来设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兼并收购,参与金融不良资产的重组与处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力度。编制出台外商投资指弓L

3、专题策划包装外商投资招商项目。充分发挥川港澳合作、西博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全球招商活动等重大合作平台,适时举办外资专题配套活动。加强银政合作,依托银行境外分支机构,聚焦港澳台、欧美、日韩等重点领域,开展跨境招商。积极对接外商、华侨企业,涵养一批境外客商资源。加强外资项目全过程跟踪促进,推动项目尽早落地。(责任单位:市外事和港澳办、市侨联、市投资促进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强化外商投资服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资质许可、项目申报、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依法规范

4、外商投资企业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和外汇账户办理。积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开发使用专利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合同贷款等金融产品。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人才保障。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急需紧缺的专业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员来我市工作,可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符合市“百千万引才工程”和市加强现代产业发展人才支

5、撑的九条措施(巴市组通(2021)20号)规定条件的,按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科技水平。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主持或参与省、市、县区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或参与省、市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按相关程序申报有关技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高外籍人员工作便利度。优化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逐步推广外国人工作、居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服务”。为在长期居住的外国人提供就医、购房

6、、申领驾照、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服务,为在依法投资开办企业的外国人提供停(居)留便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加强权益保护(八)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困难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依法依规兑现向投资者作出的各种承诺。充分发挥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企业投资服务专席的投诉受理功能,及时受理本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者诉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和回复。(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7、负责)(九)依法科学规范监督管理。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合理设定执法检查频次,根据所属行业实际,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制定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处罚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保障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外商投资者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采购人

8、、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省、市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转让。(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附则(十二)本实施意见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鼓励各县区、经开区依法依规出台吸引外资的政策举措,加大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十三)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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