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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函(黔环督办函2021)12号)精神,坚决遏制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主动发现和主动整改的工作责任,迎接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开展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任务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改”的原则,要求各单位立即对所辖范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工作,重点为高速公路(在建、试运营项目及已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在建及试运营项目)、航道码头(在建及运营项目,重点为一类、二类及获得经营许可
2、证的码头)、运输场站(已运营项目)等四个类别。同时针对排查情况,建立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和方案、有序实施整改。二、时间安排(一)排查阶段:5月7日至20日。各单位按要求进行自主排查,填写贵州省交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码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台账(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输场站)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及佐证材料报送工作专班各组指定邮箱。(二)整改阶段:5月21日至7月10日。针对已排查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交通建设项目,各单位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跟踪整改落实;对督导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单位立行立改。(三)总结阶段:7
3、月11日至30日。对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总结,以项目类型为单位形成总结报告,对建设项目及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建立正负面清单。对交通建设项目存在需要问责的,依法依规实施。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专班。负责督导项目建设、营运单位落实生态环境问题自主排查,帮助规范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和方案、有序实施整改。第一小组负责协调、调度、汇总及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工作;第二小组负责高速公路项目督导;第三小组负责普通公路项目督导;第四小组负责航道码头及船舶污染环保问题督导;第五小组负责运输场站项目督导。(二)强化工作调度。各单位每周
4、上报问题排查整改清单,领导专班对全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专题汇报。原则上对于需要立行立改生态环境问题的项目需进行现场督导。(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把握“窗口期”,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自主排查、落实整改工作,针对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得谎报瞒报。在督导工作结束后,项目生态环境问题被督察、通报、曝光的,将根据问题发生时间、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对其责任主体进行履职尽责调查和责任追究。(四)实行台账闭环管理。实施“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各单位自主排查,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情况明晰、数据精准、上下统一。对已整改完成问题,按照贵州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标准认定销号;对正在整改问题,紧盯整改进度,确保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