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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规范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组织开展的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以下简称数据质量核查)、问题认定、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是指填报单
2、位按照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调查制度,通过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各项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第三条数据质量核查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并重,遵循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数据质量核查按照水利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反映的数据质量问题,需开展核查的,及时安排。第二章核查要求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组织部直属事业单位、流域管理机构开展数据质量核杳。根据工作需要,水利部可授权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第六条数据质量核查对象包括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填报单位。第七条数据质量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填报项目全面性。核查填
3、报的水利建设投资项目是否应统尽统,是否真实存在。(二)填报指标完整性。核查应填报的指标是否全部填报。(三)填报数据准确性。核查填报的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实物工程量等重点统计指标,是否数出有据,是否真实准确。根据不同批次核查任务和核查重点差异,核查内容可适当调整。第八条核查工作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主要程序包括:(一)下发核查通知。告知被核查单位核查项目范围、核杳内容、核查指标、核查时间及应准备的核杳资料等,明确核查工作安排和要求。(二)开展现场核查。与被核查单位座谈交流,查阅文件、合同、工程进度单或结算单、支付凭证、统计台账等有关材料,查看工程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就有关情况?口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核实、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