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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22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22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2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再也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
2、制202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份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o2 .按照新制度设立2022年1月1日的新账。3 .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4 .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2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5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3、,按照新制度编制2022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22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南翎J金、零询!妒用款额度、财政应返i三度、失或投贺、应收票居、应收!崎T、预付贝微、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四、财政画坛磁IT、短期陵、任敞票尾、恼收5H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
4、,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2)银行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3)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
5、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单位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或者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者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4) 存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存货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
6、,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5) )长期投资科目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6) 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单位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
7、定资产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减去上述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7) 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设置
8、了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内容,目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8) 在建工程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
9、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单位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9) )累计摊销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10) 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0、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 .负债类麒用赦、对付职H翱T、对付票居、应柳敏、预颇斓T、长期借款、长期对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对付职工薪酬、对付置居、对付嗨r、预物畸r、长期(鬣r、长聪寸付款”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2) 应缴税费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缴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3) 应缴国库款
11、、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4) 其他对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对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对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对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对付款科目。其中,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对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对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3 .净资产类(1) )事业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累计赢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
12、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赢余科目。(2) 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赢余科目。(3) 专用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4) 财政津账转、财政津赃余、号或槌建贴结转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累计赢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a勺财政獭程转、财政獭撵余、非财政截晤转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
13、转、财政津贝路余、非财政津贝撵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赢余科目。(5) 经营结余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本期赢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新制度规定本期赢余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赢余科目,如果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赢余科目借方。(6) 事业结余、非财政津贴结余分配科目由于原账的事业结余、非财政津贴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4 .收入类、支出类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单
14、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 ,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22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2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22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成本,分别借记”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贷记累计赢余科目。单位对于登记新账时首次确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应当于2022年1月1日以后,按照其在登记新账时确定的成本和剩余折旧(摊销)年限计提折旧(摊销)。3 .受托代理资产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