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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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一般规定1 .上市公司按照本指南的要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业务申请、收发函件等。本指南所称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告、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除本指南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本所不接受上市公司以其他方式办理信息披露相关业务。2 .上市公司需要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申请配发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办理信息披露业务。EKEY是上市

2、公司通过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使用EKEY的所有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与发布1 .上市公司通过系统“信息披露一公告提交”栏目提交公告及相关文件、通过“信息披露一非公告上网”栏目提交非公告上网文件。上市公司提交公告时,需要勾选或填写披露时段、拟披露日期、拟披露媒体、公告编号、拟披露公告的类别与标题、相关报备文件的类型与标题等要素。非公告上网参照直通业务办理。2 .上市公司可以在以下时间提交信息披露文件:(1)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7:30-8:30);(2)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7:30-12:30);(3)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

3、:直通公告(7:30-19:00),非直通公告(7:30-17:00);(4)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013:00-17:00)o3 .上市公司提交的公告需有公告编号,编号格式为20XX-NNN,其中20XX为披露日期的年份,NNN为当年公告的序列号。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公告无需编号。4 .公告标题与上网附件标题需与文件内容标题一致,该标题直接用作上网标题,同时公告、上网附件及备查文件的标题需与文件内容一致。5 .上市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附件1),正确选择拟披露事项对应的公告类别和非公告上网文件类型,所选择的公告类别应反映所披露

4、事项的重点与实质内容,不能以兜底性公告类别代替明确事项的公告类别,不能以直通公告类别代替非直通公告类别。6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及“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内,提交与披露指定类别的公告。各披露时段可披露公告类别如下表:公告披露时段提交公告起止时限可提交的公告类别交易日盘后直通7:3019:00全部公告类别非直通7:3017:00交易日早间7:308:30停复牌提示公告(3301)澄清与说明公告(1002)签订合同公告(0419)因境外市场发行证券披露的其他融资产品公告(1599)交易日午间7:3012:30停复牌提示公告(3301)澄清与说明公

5、告(1002)非交易日13:0017:00直通类别公告7 .上市公司在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时,不能将多个文件合并为一个文件上传,并需准确选择是否登报、上网或备案的流转渠道,不能以上传公告上网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的形式,替代公告披8 .上市公司应当对照系统预设的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列表,提交必备的附件及备查文件,并填写附件上网的标题。上市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其它与公告相关的附件及备查文件。9 .上市公司在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需要填写或确认关键字及数据采集项的,公司需认真、准确地完成相关项目的选择和填写。10 .上市公司以其名义出具信息披露文件的,需要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取得充分授权。

6、上市公司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备查文件时,需同时提交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签名页的电子扫描文件。上市公司提交由其他机构、个人盖章或签名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中介机构报告、协议或批文等),需提供相关机构、个人盖章或签名页的电子扫描文件。11 .上市公司拟于同日披露多个相互关联公告的,需通过同一个信息披露申请提交。上市公司创建的同一个信息披露申请中,如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告不属于直通公告范围的,该申请中的所有公告均不能通过直通方式办理。12 .上市公司提交证券停复牌、权益分派、限售股份解禁等信息披露事项,需本所协助办理相关业务操作的,在提交信息披露申请的同时,需按照本所有关业务规则、指南的要

7、求在系统填写并提交业务申请,或核对系统生成的业务申请并提交。13 .上市公司提交直通公告申请的,点击“提交并发布“后,需认真核对拟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申请事项,然后点击“确认提交”,完成该批次信息披露文件的确认发布。本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门对直通公告进行事后审查,其中,对“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和“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披露的直通公告,于相应披露时段截止后开始事后审查;对“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披露的直通公告,于申请提交日盘后开始事后审查。上市公司需及时关注本所公司管理部门在系统中就公告类别、备查文件、业务申请等事项的增删、修改、替换填写的反馈意见,并进行相应修改。14 .上市公司提交非直通公告申请

8、的,本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告进行事前审查,其中,拟在“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和“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披露的非直通公告,于相应信息披露时段开始后进行事前审查;对拟在“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披露的非直通公告,于公告提交当日15:00后进行事前审查。上市公司需关注非直通公告的审查状态。本所短信平台将在开始审查信息披露文件时、提出反馈意见时、信息披露申请审查通过时三个时点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申请的经办人发送提示短信。上市公司收到反馈的,应当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补充相应公告内容及公告申请事项,或者删除公告。公告审查通过的,上市公司需再次核对公告信息,然后及时确认发布。其中,“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和“交易日

9、午间披露时段“披露的非直通公告,确认发布的最晚时间分别是8:40与12:40o15 .已提交但尚未进入审查状态的非直通信息披露申请文件,如需修改或撤销的,上市公司可通过“错发回收”予以收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确认发布后,一般不能修改或撤销。如属于下列情形的可按程序办理。(1)已提交但尚未上网披露的直通信息披露申请文件,如需修改或撤销的,上市公司可自行操作“撤销”予以收回;(2)已确认发布但尚未上网披露的非直通信息披露申请文件,确需修改或撤销的,上市公司可第一时间联系本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门。16 .上市公司可以在信息披露申请页面查看信息披露文件的发布状态。上市公司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将在确认发布

10、后在本所网站发布。上市公司选择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的,可在信息披露申请页面点击“媒体回执”,查看媒体下载情况。17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公告电子文件编制规范(附件2),制作公告电子文件。18 .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股东大会、权益分派、减持计划及进展、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指定类别公告的,需按照本所的有关要求,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编制软件中的公告模板编制公告。19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技术故障等原因,上市公司无法使用系统提交信息披露申请的,可以按照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信息披露事项。20 .上市公司以系统之外的其他方式披露公告的,需及时在系统补充提交已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补充提交公告的“披露

11、时段”为“补充提交”,“披露日期”为公告实际披露日期。补充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会在本所网站重复披露。21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根据各地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合理安排信息披露文件的发布时间,确保公平披露信息。三、其他信息披露业务1 .上市公司需关注披露定期报告相关通知,及时通过系统“信息披露”下的“定期报告预约及变更”栏目,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在预约期间内,公司可根据预约状态自行选择、修改披露时间。预约期后,公司如需变更预约披露日期,应当创建“定期报告预约变更”流程,填写变更原因并重新选择预约日期,并关注流程的审核状态。2 .本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向上市公司发送监管函件,上

12、市公司通过系统的“监管互动”栏目,接收并查看本所的监管函件。上市公司如需向上市公司管理部门提交其他业务相关文件的,通过“监管互动”提交。上市公司回复监管函件或发送其他函件的,需及时联系上市公司管理部门,并关注上述流程的流转状态。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总编号一级公告序号一级公告类别二级公告序号二级公告类别直通披露公告范围(是否X”)对应业务申请备注11定期报告101年报2102一季报3103半年报4104三季报5105上市时未盈利公司实现盈利62董事会和监事会201董事会决议7202监事会决议8203推选职工董事或者监事9204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103股东大会301股东大

13、会召开通知11302股东大会相关提示12303股东大会延期13305股东大会取消14306增加临时提案15307取消提案16308股东、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17309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18310股东大会决议19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204应当披露的交易401购买资产21402出售资产22403对外投资23404委托理财24405委托贷款25406提供财务资助26407接受财务资助27408租入资产28409租出资产29410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30411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31412赠与资产32413受赠资产33414债权重组34415债务重组35416签订许可使用协议36417转让研究与开发项目37418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38419签订日常经营合同39420矿业权交易40421新建项目41422应当披露交易的提示42423应当披露交易的进展43424应当披露交易已完成44425签订战略框架协议45426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46427开展新业务47499其他应当披露的交易485关联交易501日常关联交易49502向关联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50503向关联人购买资产51504向关联人出售资产52505与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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