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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以及我院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在校全日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的5%左右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贫困家庭学生每年补助25
2、00元。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 .易班注册认证成员;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特困生对象并按先后顺序予以评定: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的贫困家庭子女(无房屋、无父母或无收入);父母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或残疾(须提供医院治疗费用证明材料或持有残疾证),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持有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社会扶助证;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
3、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本人因病住院治疗费用达万元以上,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须提供医院治疗费用证明材料);父母双下岗且仅有很少的经济来源,家庭持有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作为贫困生对象并按先后顺序予以评定: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以种地为主,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家庭收入大幅度减少的;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父母下岗且未再就业职工的;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各系(院)通报批评及以上
4、处分未撤消者;2 .上学年社区文明分低于85分者(除新生和走读生外);3 .购用高档通讯工具;4 .购买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5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 .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7 .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把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指标分配给各系(院),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情况,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照评选条件,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初步名单,经各系(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在本系(院)范围内公示三天,确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院)的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发放助学金,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省级门。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