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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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环境保护局文件粤环(2008)99号关于印发XX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及相关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为规范我省国家、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XX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及相关验收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环境监察分局反映。附件:LXX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2. XX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验收比对监测技术指南3. XX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及系统联网验收技术指南二C)O八年十月十日主题词:环保在线监控验收规定通知XX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8年10月13日印发附

2、件一XX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保证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省辖区内国家、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管理。其他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在线监控系统,由在线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在线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视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

3、与在线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地级以上市监控中心的验收工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第五条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编制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监测设备验收技术规范,实施验收比对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对各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技术检测评估工作实施指导;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同级环境信息机构和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实施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现场比对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及联网等

4、技术检测评估工作。省环境信息机构负责编制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平台技术规范,对各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验收工作实施指导,负责各地级以上市监控中心及配套联网的技术验收。第六条重点污染源单位申请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监控指标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要求,并与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2、在线监控设备的选型、安装、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要求;3、在线监控系统经调试稳定运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4、委托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机构完成现场比对监测等技术检测评估,且技术检测评估指标达到国家和省

5、的技术规范要求;5、建立数据管理、运行台账和质控等管理制度。第七条重点污染源单位申请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应当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技术检测评估报告、系统调试与运行记录、性能检测和仪器说明书,以及数据管理、运行台账和质控管理制度等资料。第八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重点污染源单位提出的申请,应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全的,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有关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负责验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提交的材料进行

6、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通过验收的决定,并将验收结果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者,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应当重新向原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第十条重点污染源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对不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未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在线监控系统正常

7、运行。第十二条本规定由XX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二C)O八年十月十日起施行。附件二XX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现场验收比对监测技术指南第一部分重点污染源排放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现场验收比对监测技术指南一、验收监测条件要求(一验收监测前提条件。1、CEMS已经安装在重点污染源上,经安装、初调和调试,并试运行90天,初调、调试结果应满足HJ/T76-2007CEMS主要技术指标要求;2、在安装颗粒物CEMS或气态污染物CEMS的地方开设直径为8-10Cm或边长为8IOCm的监测孔,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参比方法采样孔与CEMS探头应尽量靠近,监测孔设置应符合GB/T16157-1996

8、的要求,并配套了符合监测要求的监测平台,设有通往平台的安全通道;3、检测颗粒物CEMS准确度时,被测设施的生产能力应达到其最大生产能力的70%以上;检测气态污染物CEMS相对准确度时,被测设施最大生产能力应达到50%以上。4、提供CEMS的文件一套(主要为仪器使用说明书、详细的CEMS初调和调试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以及运行维护记录等。(二验收监测必要条件。1、颗粒物CEMS准确度检测要求:提供HJ/T76-2007标准条相关校准的所有计算资料,包括参比方法与颗粒物CEMS同步测量时,同时间区间CEMS显示值的平均值与参比方法测定值组成的数据对15个以上(包括舍去的数据对的原始记录,据此得出一元

9、线性回归方程、相关系数。2、气态污染物CEMS相对准确度检测要求:11气态污染物CEMS线性误差、零点漂移、量程漂移达到要求(可以提供符合中国计量法规要求的计量检验报告;(2用于检测或校准的标准气体,应溯源到国家标准,不确定度2%,并在有效期内;浓度范围:低浓度标准气体为满量程的20%-30%;中浓度标准气体为满量程的50%-60%;高浓度标准气体为满量程的80%-100%o(3以氮气为介质含氧量3%-15%的标准气体。(4为使检测结果更具可比性,校准参比方法使用仪器的标准气体应为校准气态污染物CEMS的标准气体,故以上标气由安装气态污染物CEMS的国控重点源单位提供。3、流速CMS速度场系数

10、相对误差检测要求:速度场系数精密度应达到要求。二、验收监测采用的参比方法表1验收监测采用的参比方法序号监测项目参比方法1颗粒物(烟尘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2二箪,化硫定电位电解法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NDIR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局20XX第四版3氮氧化物定电位电解法或紫外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局20XX(第四版4流速皮托管法(GB16157-19965 烟温热电偶或隹1电阻温度计法(GB/T16157-1996TZI电化学法或氧化一氧分析仪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局6 氧星20XX(第四

11、版三、验收监测工作开展验收监测1天。比对监测时,生产设备正常且稳定运行,可通过调节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从而达到某一排放状况,该状况在测试期间应保持稳定。用参比方法进行验收时,颗粒物、流速和烟温至少获得5个该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和氧量获得9个数据对,并取参比方法测量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CEMS的分钟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计算方法见公式19,比对监测验收指标见表2。(一颗粒物相对误差计算。Rep=/Ci100%(公式1式中Rep一一颗粒物比对监测相对误差,;Ccems一一颗粒物CEMS与参比方法同时段测定的颗粒物平均浓度,mgm3;Ci一一参比方法测定的颗粒物平均浓度,mgn(二流速相对误

12、差计算。Rev=/ViX100%(公式2式中Rev流速相对误差,;Vcms流速CMS与参比方法同时段测定的烟气平均流速,ms;Vi一一参比方法测定的测试断面的烟气平均流速,ms,可与颗粒物测定同时进行。式中(三烟温绝对误差计算。T=t2-t(公式3T烟温绝对误差,;t2一一烟温CMS与参比方法同时段测定的平均烟温,;t1一一参比方法测定的平均烟温可与颗粒物测定同时进行。(四气态污染物、含氧量准确度计算。(公式4式中RA =clRM 100%RA相对准碉发;数据对的彳 1 RM=-Z RMi /=1(公式5RMi第i个数据对中的参比方法测定值。_in公式6IX-Jd.=RM.CEMS.(公式7I

13、IIdi厂切Lg/7工CEMSi第i个数据对中的CEMS测定值。注:在计算数据对差的和时,保留差值的正、负符号。(公式8CSdCC一一置信CC=/0.95才r统计值和数据对差的标准偏差表示:(公式9Sd参比方法与CEMS测定值数据对的差的标准偏差。(五参比方法验收技术指标要求。表2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监测指标比对监测项目比对监测验收指标颗粒物准确度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 5Omgm3 100mgm3 200mgn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气态污染物准确度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molmol250molmol时,相对准确度Wl5%。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

14、中其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对准确度W5%流速相对误差当流速10ms时,不超过土10%;当流速10ms时,不超过12%。烟温绝对误差不超过3氧量相对准确度15%(六在线监测数据记录方式。验收监测的当天,在在线监测设备现场或排污单位的数据中心打印或记录与参比方法现场采样或现场监测同时段的在线监测数据(分钟平均值,实施现场验收的单位同时进行签名确认。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现场验收监测完毕,需编写并提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排污单位提供的在线监控设备使用说明书,仪器安装、初调、调试、性能检测(线性误差、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以及试运行的有关记录和报告;验收监测人员现场检查站房建设,数据采集、传输及联网,排污口、采样点位和监测项目设置规范性,监测仪器数量是否满足要求(一对一监测,以及验收比对监测报告等。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一监测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在使用参比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二检测设备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测量颗粒物时,采样体积保证在500升以上;气态污染物监测前后,均需要用标准气体校准,测定标准气体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5%,超过规定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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