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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2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到2024年,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烈士纪念设施整体管理保护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完好,精品工程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影响力深远,群众满意度较高,形成规划建设、修缮保护、管理维护相辅相成的良性运行局面。(一)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围绕打造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代表性的烈士纪念设施提升工程,持续加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综合基础设施和瞻仰环境修缮保护,创新陈列展示手段,充实提升陈列展示科技含量,
2、增强英烈精神传播效能。对*市烈士陵园的烈士纪念设施实施提质改造,全面提升陵园功能,改善瞻仰环境,提高陈展水平,增强社会知名度,争取申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二)县级和乡镇级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对全市县区级烈士陵园纪念设施普遍进行一次维修改造,力争改造后的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布局合理,规模适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庄严肃穆,陈展水平明显提高。争取将修缮后的乡镇级烈士陵园“*战役烈士陵园”,提升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大洼区烈士陵园进一步进行修缮维护、提质改造,力争我市县区级烈士陵园达到2处。二、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一)统筹规划建设烈士纪念设施1.认真梳理,摸清底数。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对烈土纪念设施管理工
3、作的新要求,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开展调研工作,深入细致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安葬情况、规模范围、机构编制、人员队伍、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重新梳理因同一事件或同一战役在不同地区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2020年部署,2021年完成。2,统筹规划,严控新建改扩建。按照*省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方案要求,市本级和各县区要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开支要进行重点安排,大洼区要对大洼区烈士陵园没有人员编制,盘山县要对盘山沙岭战役烈士陵园已具备由乡镇管理规模上升到县级烈士陵园管理规模,并需要设
4、置人员编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按程序向本行政区政府进行申报解决。认真梳理*在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大战役、著名英烈等详细信息情况及其纪念教育意义,从全局考虑,统筹科学规划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从严控制新建改扩建,杜绝重复建设与擅自建设。2020年部署,2021年完成。3.科学管理,分级保护。坚持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统筹管理。市、县区、乡镇按照分级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对全市现有*处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单独的烈士纪念碑分级保护,确保不重复、不遗漏、不出错,严格申报公布程序。各县区要对仍有一些散葬烈士墓开展搜寻、保护工作,经鉴定属实的散葬烈士墓要组织迁进烈士陵园内,
5、确保统一规范管理。2020年部署,2021年完成。4,制定标准,规范服务。推进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工作,按照省级指导要求,制定落实市级、县级、乡镇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等级标准。2020年启动,2021年完成。牵头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二)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1.推进融合发展。在全面加强修缮保护、升级改造和周边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市烈士陵园、大洼烈士陵园、盘山沙岭战役烈士陵园要根据自身特色与精神内涵,积极创建爱国主义教育
6、基地、红色旅游经典景区、A级旅游景区、国防教育基地等,推动市、县级烈士陵园与红色旅游经典线路、国防教育基地建设融合发展。2020年起实施。2.实施提质改造工程。按照省指导要求,市、县区、乡镇要结合各自分管的烈士纪念设施实际情况与独有特色,深挖精神内涵,以提升参观者实地体验质量为目的,制定提质改造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在合理确定保护建设规模的基础上,确定提质改造资金。要将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总体用5年时间,对全市的烈土纪念设施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打造一批内涵丰富、环境优美的精品烈士纪念设施。2020年底前,各县区、市烈士陵园将所属烈士纪念设施形成“十四五”提质改造总
7、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报辖区发展改革委,争取立项支持,同时将实施方案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启动,2024年完成。3提高陈展质量。结合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组织对全市烈士纪念馆同步升级改造,充实陈展内容、创新陈展手段、改革陈展方式。在保持基本陈列相对稳定前提下,经审定可每5年进行一次局部改陈布展、每10年进行一次全面改陈布展。市烈士陵园设施基本陈列改陈布展大纲和版式稿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并组织实施;各县区及乡镇级烈士纪念设施基本陈列改陈布展大纲和版式稿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并组织实施;市烈士陵园、*战役烈士陵园、侵华日本关东军守备队旧址、中日甲午战争*遗址四处省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基
8、本陈列改陈布展大纲和版式稿由市委宣传部初审后报省委宣传部审定。2020年起实施。牵头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三)规范烈士纪念设施管理1.理顺隶属关系。整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烈士纪念设施资源,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原由县区级政府和乡镇政府负责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包括*单独的烈士纪念碑,统一归口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施保护管理。各县区要结合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管理“
9、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县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安排专职人员、乡镇级烈士纪念设施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切实解决多头管理、交叉管理、资源分散等问题,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效能。2020年完成。2 .完善排查考评体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2年对全市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档案。重点排查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维修保护、管理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探索群众评价反馈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等方式,科学评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2020年起实施。3 .强化奖惩责任。积极推荐市烈士陵园、盘山沙岭战役烈士陵园,在组织
10、机构完善、设施功能完备、活动组织有序、服务管理规范情况下,参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评比表彰活动。对保护不力、管理不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保护单位降级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20年起实施。4 .完善祭扫服务。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执行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公祭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规范公众在烈士纪念场所的衣着和行为,引导社会各界文明有序开展祭扫纪念活动。完善异地烈士家属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精心组织烈士家属祭扫活动,提升烈士家属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彰显对烈士家属的关心与尊重尊敬。2020年完成。牵头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1、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四)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服务质量1.拓宽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宣传弘扬英烈、开展红色教育、传承红色文化的功能作用。采取瞻仰烈士纪念设施、专题展览、事迹宣读等多种形式,宣传烈士事迹和革命优良传统。加强全市党政机关、企业、社区、部队和学校共建合作,组织烈士事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军营、进学校、进乡村。加强市级、县级、乡镇级烈士陵园对讲解工作的规范管
12、理,有针对性地设计讲解内容,为瞻仰者提供优质讲解服务,通过教育培训、以赛带训、以赛促学等多种方式,提高讲解员工作水平和能力素质。2020年起实施。2广泛开展英烈事迹宣传。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微博、公益广告等新型媒体宣传烈士事迹,建立烈士英名录、网上祭奠、红色影音等专栏展现烈士纪念设施风貌。烈士陵园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烈士精神的思想阵地,全市各级政府要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烈士纪念日、清明节、国家公祭日等为契机,依托属地烈士纪念设施,广泛组织党员干部、中小学生开展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积极倡导群众入党、青年入团入伍、公务员入职到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体宣誓活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以烈士纪念
13、设施为主要载体,加强史料搜集研究,通过权威翔实的史料和现代化宣传手段,向人们展现生动感人的英烈事迹。2020年起实施。3.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线下线上”工作。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两翼齐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立体化宣传体系。以中华英烈网和省、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依托,落实全市有烈士墓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网上平台,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运用大众普遍使用的“两微一端”实现网上祭扫和网络展示,打通祭奠新渠道。加强英烈文化研究,收集、整理、编印英烈档案、诗词、家书等,创作有深度有温度的纪实文学作品及广告宣传品,生动传播红色文化。2020起实施。牵头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
14、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三、强化组织保障(一)遵守执行法规制度。认真执行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烈士安葬、烈土公祭、烈士祭扫等法律法规,推进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充分发挥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市对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成员单位主动配合、社
15、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实绩考核范围,纳入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考评内容,同步考核、同步推进。2020年起实施。(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未按规定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抓紧落实机构编制。加强保护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市、县级烈士陵园要编配12名专职讲解员,提高陈展和讲解人员专业素养。引入志愿者服务,鼓励退役军人、烈士家属、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到烈士纪念设施担任义务讲解员、文明引导员,积极参与内容讲解、秩序维护等工作。2020年完成。(四)做好经费保障。规范完善经
16、费保障渠道,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要分级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争取省财政对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维护改造经费给予补助的情况下,做好经费保障。全市各级烈士纪念设施凡是纳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的,其修缮管理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使用顺畅。市、县两级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做好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及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工作。相关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给予大力支持,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市烈士陵园、大洼区烈士陵园、沙岭战役烈士陵园纳入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经费补助范围。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管理维护专项和配套资金,市县区两级政府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2020年起实施。(五)引入社会参与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