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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政务服务中心上门服务制度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服务范围1 .因实际困难不能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众。2 .涉及灾后重建或扩大内需重大项目、涉及国发2号文件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以及密切关系民生的紧急事项。3 .村级一次有20人以上确需上门服务办理,且由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的。第二条服务程序1 .服务提请。凡需要政务中心提供上门服务的可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向有关窗口提出上门服务申请,相关单位窗口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多个窗口
2、的事项,经首问窗口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后,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办理。2 .服务准备。政务中心收到上门服务申请后,立即与相关窗口单位进行协调,并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上门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地点,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不能上门服务的,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 .服务提供。受理上门服务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到达服务地点,依法为申请人受理或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后上门送达或快递送达办结情况及相关材料。4 .服务登记。所有上门服务事项,都应当登记备案以便事后回访。第三条上门服务要求1 .热情诚恳,诚信守约,认真负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2 .按照服务承诺、办结时限、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办理,不得设障刁难,不得违章办事,不得以上门服务为由以权谋私、索取钱物,违者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第四条上门服务保障1 .上门服务纳入窗口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月度考核办法2 .上门服务用车一般由窗口自行解决。除专项工作外,如涉及多个窗口且经办人员在4人以上的,可由窗口提出申请,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派车前往。第五条其他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可依据本制度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