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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立命之本,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司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更加迫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指
2、明了方向。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受理群众申诉、提出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如,延津县人大常委会采取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开展评议活动、对意见建议跟踪督办等,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监督质量,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总体来看,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的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但,问题与发展并存,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司法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作为人大监督力量源泉的人大代表,其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制约了人大监督的效能。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我在履职过程中
3、,也一直在思考如何在当前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的环境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为我国全面开启法治新时代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以自己的代表履职经历,结合多年司法工作实践,我认为要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更好地监督和促进司法公正,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下工作:一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履职的指导和监督。当前,代表履职中不同程度存在“不会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监督的领导核心,是人大代表的引路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越大,代表作用就发挥得越好。针对代表“不会监督”问题,需要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全方位组织人大代表学习监督法、组织法、选
4、举法、代表法等与履职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明确代表的权利及义务,增强代表监督的“底气”,提高人大代表依法监督能力。针对代表“不善监督”,要采取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座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人大代表监督创造条件,在实践中学习监督技巧,开启监督智慧,锻炼监督能力,引导人大代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积极发挥代表监督作用。对满足于获得代表政治身份甘当“荣誉代表”、考虑自身利益愿当“哑巴代表”等代表不作为现象,应当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制度,对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深入群众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参与人大活动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纳入代表履职档案,作为评价代表履职情况和代表换届人选的重要参考,
5、使代表履职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真正让那些“能为群众利益着想”、“敢为群众代言,的人当代表。二要依法加强人大代表对庭审的监督。人大代表参与司法,是对司法公正最直接、最有力的监督,要积极为人大代表参与司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定期的深入本级人民法院旁听审判人员对具体案件的审判,尤其是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旁听和监督,确保审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以庭审程序正义保障案件实体正义。旁听庭审应当按照事前不打招呼、事中不干涉办案、事后要求释案说法的原则进行旁听和监督,既不能听而“无为“,也不能对案件的实体裁半指手
6、画脚”,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相关诉讼程序的遵守和执行上。要通过旁听提高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当庭裁判能力,增加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信服指数,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要通过旁听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为监督执法、保证法律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三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司法工作比较专业,人大代表与司法机关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影响和制约人大代表监督的效果。作为司法机关本身,要创新人大代表联络方式,运用手机报、“三微平台等简便快捷方式,经常性、全方位向代表通报审务政务信息,便于人大代表掌握工作动态,从宏观上进行司法监督。要加强院长、庭长、法官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系,增进人大代表对
7、法院工作的深入了解,有针对性为人大代表监督提供法律指导等帮助,提高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水平。要广泛采取邀请人大代表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案件评查等方式,让人大代表“零距离”接触、亲身参与司法工作,把握司法监督的重点事项、关键环节,增强人大代表司法监督的实效性。四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的支持作用。人大代表监督司法公正,不仅是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也是对其他一切干扰司法公正因素的监督,换个角度讲,是对司法机关排除外界干扰的支持。为排除外界司法干扰,中央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出台领导干部插手过问案件留痕制度等,但当前司法机关在依法独立办案、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困难。人大代表依法监督
8、能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对外界干扰形成制约,帮助优化司法环境,改善办案条件,排除非法干预,支持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秉公断案。对一些利用职权等干预法官独立办案的人或部门,人大代表可以通过人大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为法官独立办案撑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群众基础好、百姓信赖的优势,依靠人大代表多做调解、劝说、思想疏导工作,人大代表也要积极支持和帮助法院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司法公信力。当一些败诉方当事人心存怨气,向人大等部门举报法官时罗列许多不实之词,或散布谣言污蔑法官之时,熟悉了解实情的人大代表,应当主持公道,还法官一个清白,使其在审判工作中克服思想顾虑,敢于排除各种干扰、秉公办案。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础,也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力量源泉所在。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人大监督才能不断焕发新的活力,人大整体功能才能有新的提高,才能更好地促进公正司法、推动依法治国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