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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及流程一、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项目不准确或错误的;(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字迹不清的;(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四)当事人提供确认亲子关系的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五)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二、当事人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原签发机构提出,并严格按照深卫人规(2010)1号“*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三、信息科负责接收、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后,修改*市出生医学证明电脑网络系统相关信息,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已登记户口的为正页)交回原签发机构,由原签发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按规定发放。四、新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副页(未登记户口的为存根)随换发申请表保存。五、具体流程:信息科负责换发证人员接收、审核有关申请材料,材料审核符合后签字确认f信息科主任复核申请材料、签字确认f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f打印出生医学证明f详细记录后按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