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责任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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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责任分工表序号事项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1区域评估组织完成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水资源论证等10项区域评估。工业园区管委会物流园区管委会区自规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规局区发改局区文广电旅局2023年12月底前2标准制定建立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主要涵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并可增设开发强度、能耗标准、安全生产管控、科技创新、环境标

2、准、科研投入、就业要求、人才、品牌等指标。区经信局区自规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物流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经济合作中心2023年6月底前3指标确定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达到“标准地”条件,实现“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场地平整),再按程序出让。二、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等内容纳入土地出让文件、挂牌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等,形成完整的“标准地”出让路径。区自规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物流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经济合作中心龙塘街道大佛寺街道长期坚持序号事项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4协议签订一、工业项

3、目完成招商引资协议签订后,主管部门应指导意向用地企业向区自规局提交供地申请,由区自规局按程序组织土地供应,实现“签约即供地二、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区自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用地意向企业对拟出让土地进行三合一”(出让、交地、确权)现场踏勘,预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预签交地确认书,实施“交地即交证”。三、用地企业竞得“标准地”后,应及时与区自规局、工业园区或物流园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凭签订的监管协议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等,按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区自规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物流园区管委会区经信

4、局区税务局区经济合作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前锋区分中心长期坚持5审批服务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区行政审批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规局区发改局区文广电旅局长期坚持序号事项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6按标施建一、项目开工后,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

5、全、进度管理责任。发现违反告知承诺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二、用地企业应主动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实施。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进行处置。工业园区管委会物流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自规局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长期坚持7对标核验一、项目竣工后,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结合企业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联合验收。二、项目投产运营阶段,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开展达

6、产复核。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企业,协议或合同约定有整改期限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工业园区管委会物流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自规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经济合作中心长期坚持序号事项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备注8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未按约定竣工、达产或未达标的,按照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有关约定进行惩戒;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相应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归集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信用中国(四川)”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工业园区管委会物流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自规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经济合作中心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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