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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管理标准化环境管理第一节项目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第一条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规模、所处的区域、施工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按照中建股份项目管理手册、施工现场环境控制规程和局环境管理相关规定建立项目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专业环境管理人员。第二条项目部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环境管理职责,并制定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流程,建立项目环境管理责任制。第三条专业分包进场后项目部要与分包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书,并将有关环境管理要求、职责和权利以及有关处罚考核情况在协议书中明确。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部分工程,项目部要
2、将有关管理要求告知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第二节环境教育和培训第四条项目部要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分包方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及文明施工管理的培训教育,并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培训教育的内容为国家、地方有关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控制措施,项目环境控制的目标指标,股份公司、局、公司和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度。第五条作业人员在进场后要根据作业人员的所从事的工作进行专项的环境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为项目环境管理的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及本人工作效果产生的影响,熟悉本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应急准备与反应能力。第三节、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第六条项目部应按项目实施策划书及工程承
3、包合同、当地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环境管理进行策划,并编制项目环保管理实施计划,确定项目环保管理人员、设备设施配备、管理内容、管理措施、管理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a.环境目标指标;b.针对目标指标采取的具体方法和措施;c.各方法和措施的责任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d.所需的资源(资金、物资材料、主要设备)要求;e.各方法和措施的进度的安排及完成时间;f.绩效测量方法和要求以及必要的纠正措施。第七条项目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制定分项指标,在制定指标是应充分考虑污染预防的思想。环境目标指标制订的依据: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2、以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为基础,并注意对重要环境因素在管理上
4、的连续性;3、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环境目标;4、公司管理、技术及经营现状;5、考虑相关方的观点,如业主、周围居民的期望和要求等;6、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包括环境不符合、环境投诉。第八条制定目标指标应能够测量,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对目标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采取措施,实施改进,不能把事后检查的目标作为分解指标。第九条在制定分项目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应符合国家、地方及企业的管理要求,并考虑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及工程的特点,使策划的目标符合项目的管理要求,不要过高或过低。应保证目标指标具有一定的激励性。2、应考虑项目部的经营成本情况,明确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确保所需的资金投入。3、应
5、考虑设备资源及人力资源的情况,保证资源的提供。4、应考虑相关方的要求,包括业主方、监理方、施工单位等,并考虑周围社区居民的要求。第十条项目部要对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以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测。第四节、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第十一条项目部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条件,采用工艺过程分析与现场排查、员工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并考虑环境因素的识别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六个方面,充分识别活动区域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的环境因素,参照常见环境因素名录,考虑业主、周边单位、居民等对环保和文明施工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情况,识别本项目所涉及的环境因素,建立项目环境因素清单。第十二条项目部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分包
6、方(相关方)的环境因素,并将有关管理控制要求在分包合同或环境管理协议书中明确。第十三条项目部要根据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大环境因素,建立本项目的环境因素评估及环保管理计划表,报上一级环境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部要组织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并重新评价。1、有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时;2、新工程将要开工时;3、办公环境迁移、装修、调整时;4、引用新的施工设备时;5、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6、调整供方时等其他情况;7、相关方的抱怨明显增多时;8、管理评审有更新要求时。第五节、运行控制第十五条基本要求1、项目部要按照中建总公司中建总公司施工现场环境控制规程实施现场
7、环境管理和控制。2、环境运行控制的内容包括:废弃物的管理,噪音的控制,生产生活污水的控制,扬尘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光污染的控制,对供方、分包方的管理,能源和资源的管理。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考虑环境影响,选择符合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制定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措施,项目应将管理控制措施的要求通报分包方、供应方或在与之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编制环境管理技术交底或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中明确环境管理要求。4、项目部要对各项环境管理设施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设施的完好状况。5、项目部要进行项目环境控制措施交底,施工过程的环境控制措施交底与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8、同时进行,施工过程以外的环境交底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制定,并组织相关人员签字确认。6、每项作业活动操作前,项目部应对每项作业活动所涉及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环境控制措施、环境操作基本要求、环境检测的关键特性、应急准备响应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专项环境交底或综合交底。7、项目开工前要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施工设备、机具和施工工艺,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8、项目部在施工准备时要考虑环境管理的要求,平面布置要充分考虑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生活区域的环境设施,材料存放场地的环境控制措施,建筑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存放场所的控制措施。9、项目部接收到相关方对环境的抱怨、投诉和建议时,应记
9、录并以书面的形式回复给相关方。第十六条废弃物管理一、废弃物一般可分为: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常见的废弃物分类如下:1、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木材、钢材、水泥、纸张、空材料、贮存桶、废密目网等;2、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碎砖头、碎瓦块、碎混凝土块、碎石材、生活垃圾、过期散装水泥等;3、有毒有害废弃物:打印墨粉、色带、磁盘、电池、油桶、灭火器、塑料布、化工材料及包装物、玻璃丝布、铝箔纸、日光灯管、油手套、油棉纱、测温剂、涂改液瓶、复印机墨盒、复写纸、变质过期的化学稀料、油漆桶、聚苯板、聚脂板、涂料等。二、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注明废
10、弃物的种类。三、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雨、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且有醒目的标识。四、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回收利用,项目部应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五、项目部要将有关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传递到相关方。第十七条施工噪声的控制一、项目部要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确定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并根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制定相应的降噪措施。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
11、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施工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四、施工现场金属、木材、石材等加工切割产生强噪音的场所以及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并进行监测,发现超标时,应在棚内设隔音帘或软质吸引隔音材料,减少噪声的污染。必要时,可在作业面周围设置隔音屏,减少噪声对外的扩散。五、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定期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维护,使施工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从声源上降低噪声。第十八条水污染的控制
12、一、项目部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或其他经济可行的方法,减少用水量及化学品、油品的使用,最终减少污水量。二、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要对排水系统进行设计,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湖泊。三、排水设计要明确排水以及回收利用的路线,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沉淀池应进行分别设置,分别回收可利用的废水和不可利用废水。不可利用废水经过相应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可利用废水优先在现场一些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场合重新使用,可作为养护用水、厕所冲洗用水、冷却用水等场合。四、开工前,项目应协助业主与市政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得到批准后,再将现场的雨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相连
13、。项目应确保排入市政管网的雨水未被化学品和油品污染,且无固体废弃物;严禁将非雨水种类的其他水体排进雨水管网。五、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保等倒入下水道,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六、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并控制含磷产品的使用。七、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第十九条防治大气污染一、施工现场宜采取措施硬化,其中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14、,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冲洗的措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防止车辆泥浆污染路面。三、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封闭,防止施工过程扬尘。四、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设置围档,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配置洒水设备,防止扬尘。五、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装载的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清扫干净。严禁超载运输,对于意外原因所产生的遗撒及时进行处理。六、施工现场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时应考虑风力和大气湿度等具体情
15、况,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七、砂、石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档。八、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密闭自动上料系统可不设置喷淋设施),为防止地面起尘,搅拌站区域内的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九、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清理至垃圾堆放场,并定期对外脚手架进行清理。十、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一、应根据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选择能耗低、噪声低、效率高的施工设备和工艺设备,以确保所选择的设备满足施工生产和工艺要求,提高施工效率和降低能耗。二、积极推行设备节能装置或环保设备,使用优质燃料,减少作业中油料等能源消耗。禁止或限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落后、能耗高、技术含量低、效率低、污染大、噪声高、尾气排放不能达标,以及其他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施工设备。三、坚持作业设备日常保养制度、定期例行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按期进行设备大中修,以保证设备完好和性能满足施工需要,防止设备密封不良产生漏油或设备不正常造成油料消耗高,浪费资源。四、分包单位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向项目部提供该机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