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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教学规范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一)本标准规定了教师教学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二)本标准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含外聘教师)。二、理论教学(一)编写授课计划1、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结合学生实际编制学期授课计划。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习、复习、考试考查、机动等内容。2、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的第一天或上课前将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送交本系(部)教务干事,经教研组长审核、系(部)主任批准后按学期授课计划授课。3、代课教师不需重新编写学期授课计划,但必须按原任课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授课。4、其它编写要求见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审批及执行。(
2、二)备课与教案编写1、按备课要求进行备课,每两个课时编写一个教案。2、任课教师备课进程应提前一周备好课并写出教案,杜绝课后补教案现象。3、教案编写应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教案内容应包括:授课日期、章节标题、教学目的、授课内容、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教学方法、教具、作业或思考题、课堂练习等。4、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研组内应进行必要的集体研究。集体研究内容是明确和统一各章、节、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解决重点、突破难点、交流教学经验。5、教案用蓝墨或碳素墨水书写,也可以用计算机打印。6、任课教师不允许使用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三)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四)作业布置与批改1、作业应
3、精选,紧扣教材,题量适当。2、批改作业应及时、认真并指出错误所在,作业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并应记录作业的次数、成绩。3、对任课班级在3(包括3个)个以上、总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每周课时数达到18节以上、同时承担课程在两门以上的教师,可采取抽查的方式批改作业,但每次抽查的学生数量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2。(五)辅导1、任课教师每周下班辅导一次,下班辅导时间由教务科安排。2、下班辅导实行签到制度。3、辅导可灵活运用个别辅导、集体讲评及巡回辅导等形式进行。(六)教室日志填写1、教学日志是教师实施教学的真实记录,任课教师应详细填写教学时间、教学章节、教学内容、作业布置、辅导、学生课堂纪律评分等。
4、2、应如实记录迟到、请假、旷课、早退及其它违纪学生的姓名。(七)听课1、教师听课应填写听课记录。2、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教学管理部门领导(系部、教务科、教育研究与督导室正副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教学副校长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3、教师互相听课,以相同专业为主;系(部)领导听课以本系(部)教师、专业课程为主。4、教务科、教育研究与督导室领导和教学副校长的听课记录由教务科存档,其余由各系(部)存档。三、实习教学(一)授课计划的编写1、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的第一天,将授课计划(一式三份)送教研组长审核,经系(部)主任批准,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系(部),另一份由系(部)汇总送教务科。2、任
5、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根据各工种等级考核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填写授课计划表。3、授课计划应有详细的课题训练内容、时间安排、所需设备或器材等。4、短期(包括校内、校外)技能培训的授课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学习要求、时间、人数等)制定。5、实习训练课题应有图纸、训练要求、工艺要求、时间要求、评分标准。6、其它编写要求见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审批及执行。(二)备课与教案编写1、按备课的要求备课。2、任课教师应按课题训练计划编写教案,包括课题训练内容、达到目标、工艺要求、训练时间安排、图纸、材料、所需工(量)具、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等。3、教案用蓝墨或碳素墨水书写,也可以用计算机打印。4、任课教师不允许使用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三)授课要求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四)学生实习工作卡填写1、按规定填写训练课题内容、学生的训练成绩等。2、学生实习工作卡填写后任课教师需要签名。(五)工件评分1、评分可采用教师评分、学生自评、互评等形式,教师亲自评分不得少于学生练习的2/3,每个评分练习的原始资料应完整、齐全(评分页、实习工件)。2、评分结果应客观、公正,每个练习评分应有任课教师及学生本人的签字。3、每个学期的练习图纸(或习题册)应保存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