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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建议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公司疫情防控措施提出以下建议:一、除属地划定高风险区外,自X月X日起,各部门不得因疫情防控自主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含封闭管理措施)。二、不再开展常态化全员核酸检测,除医务中心、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属地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待定)四、各部门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自主开展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建
2、议XX等重点部门保留1个核酸检测点,实行愿检尽检。员工个人应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应主动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五、部门发现感染者或员工发现本人被感染者后,应向属地防疫部门(社区、村)和部门报告,同时通过公司疫情防控APP向部门疫防办登记备案。六、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应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2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应及时联系转定点医院治疗。七、员工被感染的,可凭核酸检测阳性证明等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员工解除隔离或治愈出院的,应返回部门工作。八、属地推送的密切接触者,采
3、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在当地无居住地且不愿集中隔离的,部门可安排至健康观察点进行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九、锅炉房、变电站、燃气等保供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安全生产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十、各部门要对未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进行再次梳理,动员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应接尽接。对有接种禁忌症或有其它基础疾病的人员要进行健康摸底,强化对健康脆弱人群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十一、各部门要突出宣传重点,围绕新冠病毒科普,宣传病毒可防可控可治,教育引导员工加强自我防护,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