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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教学行为规范是教师在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行为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含实验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辅人员。第三条凡违反本规范的教学行为,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批评教育,构成教学事故的,根据XX信息学院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热爱祖国,献身教育(一)热爱祖国,热爱,忠诚于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端正
2、教育思想,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得有损害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二)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树立全新的治学理念,积极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了解时事,掌握校史。全面理解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保持一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拥护和支持学校的改与发展,正确处理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第五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一)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教,纪律严明,作风严谨。自觉遵守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二)顾大局、识大体,服从组织安排。尊重同仁,团结友爱,理解
3、支持,合作共事。不搬弄是非,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新老教师互敬互爱,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创宽松、和谐的人际氛围。(三)廉洁从教。不从事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劳务,不利用学生和家长办私事、牟私利,不接受学生和家长宴请与馈赠,不向学生兜售学习资料与其他物品。第六条以身立教,为人师表(一)仪表端庄,穿着整洁,言谈文明,举止得体,保持教师的良好形象。(二)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规范,加强师德修养,洁身自好,踏实工作,勇于抵制不正之风。严禁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三)保持强烈进取意识,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生活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禁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工作时间不做与
4、本职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不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吸烟、酗酒。第七条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一)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并努力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做到精益求精。认真学习先进教育理论,掌握现代先进教育技术,严格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二)坚持终身学习思想,积极参加进修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吸纳新知识、新经验和新理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三)坚持创新观念,树立创造精神。按客观规律办事,做到实事求是,开拓探索新领域,注重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敢为天下先。第八条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正面教育,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
5、心学生学习生活,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言传身教,诲人不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到教学相长。(三)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不歧视、不轻视、不讽刺,不得体罚学生,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单独与异性学生个别谈话或补课等,注意场合、把握分寸、礼貌相待、理解信任。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第三章教学行为规范第九条制定教学进度。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教学实际需要,科学制定教学进度,并在授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末报系(教研室)审核批准。相同培养层次、相同课程的教学进度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第十条认真备课。
6、授课教师在新学期开课前应提前准备教案;初次授课教师的讲稿、教案应经系(教研室)主任或学院教学副院长审阅;教师应定期参加集体备课。(一)备课要明确各章节的内容在整体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和要求。(二)熟练掌握教材内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三)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改,反映最新成果。第十一条严谨授课。坚持课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一)授课逻辑性强,做到条理清晰,概念准确,内容丰富。(二)富有启发性,抓住重点,讲透难点,讲好知识点。不得删减授课内容,也不得采取回避的态度随意变
7、动内容。(三)语言运用生动精炼,增强感染力;语言表达深入浅出,提高理解力。切忌照本宣科,不得擅加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得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四)板书布局合理,字迹工整清晰,切忌乱涂乱画。(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课堂上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第十二条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授课教师一般应站姿授课(特殊情况除外),加强亲和力,增强课堂教学效果。第十三条语言规范。授课要使用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做到用语规范。第十四条遵守上课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增减课时、不擅自调停课。非信息化教学需要,上课时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第十五条主导课堂。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要
8、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活动,管教管导,严肃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学生有悖课堂规范要求的行为,要明确警告,及时制止,严肃批评教育,并加强与辅导员的沟通联系。第十六条注重课程思政。强化育人意识,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考核大纲修订、教材编审、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各环节,不断拓展课程思政建设方法和途径,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第十七条积极改教学方式和方法。摒弃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传统观念,围绕学生中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课堂教学模式。注重提高课堂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引导学生认真听课、勤于思考、
9、精于实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意学生课堂教学效果反馈,适时调整教学方法,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做到教有所获,学有所得。第十八条丰富课程资源。积极参加与主讲课程相关的课程、教材、课件和网络教学资源等教学基本建设。第十九条严肃考核环节。认真参加命题、监考、阅卷以及成绩登录等工作,检查教与学的效果,客观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考前不得为学生圈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泄露试题内容。考试命题要按考核大纲要求进行,试题要形式多样、难易适当。同一门课程同时在2个及以上班级开设且要求相同的,要统命题、统评分标准、统考试时间。第二十条指导学生实践。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认真完成实践教学各环节工作任务,包括指导课内实验、实
10、习、艺术写生、社会实践(调查)、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第二十一条指导第二课堂及创新创业教育。积极认真地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包括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学术科研及创新创业等活动。第二十二条遵守请假制度。因公因私离开本市,必须按人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授课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学院对其所承担的授课任务做出妥善安排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第四章教研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认真研究和改课程教学并大胆实践,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及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二十四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教学评估等有关业务活动。教师首次上课前要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上课。第二十五条在自己专长的学科领域积极自主进行学术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最新理论成果,以科研促教学,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学术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水平,坚持科研为教学服务。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与创新,及时总结教育教学规律,主动培育优秀教学成果。第二十七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实践中接受锻炼,陶冶情操,不断增长才干,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为社会服务能力。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