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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与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和改进学校教学改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提高教改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改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创新、示范、应用的原则,实行科学选题、集中申报、公正评审、择优立项、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第三条省级和级教改项目管理按照省教育厅和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每年立项1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五条立项范围(一)关于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二)
2、关于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三)关于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四)关于实践教学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五)关于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估及教风、学风建设与改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学校可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学校教学改与研究规划制定当年的校级教改项目选题指南。第六条教改项目分为校级、省级和级3个层次。第七条原则要求(一)申请人贯彻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二)研究目标明确且有创新性,研究内容符合立项范围,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三)在一定范围内具有
3、示范意义或推广价值;(四)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五)同等条件下项目立项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一线教师立项数不低于立项项目总数的70%o(六)一个项目只能确立1个项目主持人;包括主持人在内,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一)曾获立项且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二)有未结题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三)有两项(含主持)未结题教改项目的参与人;(四)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可申报情况。第九条校级立项程序(一)教务处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实际,下达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计划;(二)申请人向二级学院(部)提交XX信息学院教学
4、改研究项目申请书。各二级学院(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遴选,对项目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三)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形式审核;(四)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下文公布。第十条省级教改项目在校级教改项目评审基础上,择优申报。第十一条级教改项目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立项通知精神,按规定程序组织。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二条已立项的教改项目应按计划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研究计划。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省级教改项目不超过4年。提前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一次。第十三条已立项教改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
5、原计划完成,可申请项目延期1年。项目组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第十四条教改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如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因调离、健康等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项目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变更缘由、变更具体情况和新成员基本信息)及时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新更换的成员应满足本办法基本规定,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五条申请项目延期、人员或内容变更的,均需填写XX信息学院教育教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第四章项目结题与鉴定第十六条教改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结题验收。鼓励省级以上教改项目进行成果鉴定。第十七条教改项目结题基本要求(一)校级教改项
6、目:完成研究计划,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或以项目为主要基础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省级教改项目:完成研究计划,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发表C2类期刊论文(根据学校论文分级的有关规定)不少于1篇;或发表1篇及以上教研教改论文(主持人为第一作者),且以项目为主要基础、项目主持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级教改项目(含子课题):按照立项单位相关结题要求结题。(四)教改项目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公开发表(出版)时,必须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
7、目的验收材料。(五)所有结题成果,第一成果完成人署名单位须为XX信息学院,成果内容与项目研究内容保持一致。第十八条校级教研项目结题程序(一)项目主持人填写XX信息学院教学改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材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申请结题验收。(二)二级学院(部)根据结题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给出结论意见。(三)教改项目成果的形式包括:1.论文著作类:公开出版的教改论文、著作等;2 .教材报告类:教材(含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调研报告、实验报告等;3 .音像软件类:教学视频、教学资源库、教学
8、软件等;4 .其它应用类: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文件、教学(实习)大纲、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学案例集等。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公开发表(出版)时,须标注“XX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研究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第十九条省级教研项目结题程序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给出结论意见,报教育厅进行结题验收。第二十条验收结题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结项、暂缓通过、撤销立项;暂缓通过的项目,应立即进行整改,须参加下一年度的验收结项,验收不通过的,予以撤销立项。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学校做撤项处理,终止项目实施,停止项
9、目经费使用。(一)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研究工作不力,不能按时结题又不能及时做出说明并采取整改措施的;(二)验收不合格或延期后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三)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四)未按本办法要求擅自变更项目组成员或项目名称的;第二十二条做撤项处理的项目主持人3年、成员1年不得申请新的教改项目。若有同题兼报等行为,一经核实,取消教改项目的申报或立项。第二十三条教改项目的立项结题情况纳入二级学院(部)年度教学工作考评,学校将根据二级学院(部)教改项目的完成情况调整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数量。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教改项目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校级、省级、级教改项目。第二十五条教改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
10、教务处统筹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XX信息学院教学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部)和相关单位要保障教改项目经费落实到位。第二十六条学校对教改项经费提取5%作为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申报、检查、评审、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筹使用。第六章项目监督与奖励第二十七条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督促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究进度,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第二十八条教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一切诚信问题,凡经举报查实,在申报与立项过程中当即取消项目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在实施过程中当即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立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第二十九条对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及所在二级学院(部)应在同等级别的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中予以优先。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