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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年)第一号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法人)。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二)行政审批机关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告知(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
2、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2.道路货物
3、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 ,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 .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 .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 .年龄不超过60周岁;3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
5、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三)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下列材料,申请人已提交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对的在口内划J: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口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口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口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口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口在年月日前提交(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口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四)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五)行政许可办理。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达到法定经营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六)监督和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承诺条件
7、开展经营的,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决定。申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就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守法、规范、诚信经营;(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且所作承诺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三)已经知晓并能够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告知的政务事项办理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四)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五)同意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六)愿意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中事
8、后监管,违约失信后自愿接受约束或惩戒,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签字盖章)年 月曰年月曰(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附件3-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年)第一号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法人)。联系万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二)行政审批机关。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告知(一)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9、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十六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法定条件。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
10、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三)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下列材料,申请人已提交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对的在口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 3.客运站经验收合格证明;口4.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口5.有相应的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口6.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
11、度文本,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口在年月日前提交(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口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四)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五)行政许可办理。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达到法定经营许可条件后,方可开
12、展相关经营活动。(六)监督和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决定。申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就申请的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守法、规范、诚信经营;(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且所作承诺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三)已经知晓并能够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
13、门告知的政务事项办理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四)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五)同意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六)愿意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违约失信后自愿接受约束或惩戒,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曰年月曰(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附件3-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年)第一号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二)行政审批机关。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告知(一)审批依据。1.中
14、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5)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9号公布。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
15、织一次考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二)法定条件。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三)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下列材料,申请人已提交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对的在口内划J: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口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口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5.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证明。(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口在年月日前提交(在作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