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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7年度大连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工作须知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的规定,2017年度大连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工作自2018年3月1日开始。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提交年度报告的范围凡2017年12月31日前经大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代表机构均需向我局提交年度报告。二、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时间,代表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材料,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提交年度报告的方式代表机构登录大连市工商局网站(网址:),
2、下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填写报告书后,代表机构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携带打印好的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大连市工商局办理提交年度报告相关手续。四、提交年度报告的材料1、由首席代表签字的年度报告书原件;2、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3、外国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合法营业证明载明经营期限的,可提交在有效期限内的合法营业证明;没有载明经营期限的,可提交外国企业登记机关2018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该企业仍在存续状态的证明。(如提交文件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4、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费用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原件,其中对于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5、驻在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需提交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产的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及产权证复印件。五、提交年度报告的地点及联系方式大连市工商局外资处,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505房间,咨询电话:84358531、84358609o六、有关说明1、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填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用A4纸打印。2、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必须加盖代表机构印章。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