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曜华包装有限公司木材加工(热处理)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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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曜华包装有限公司木材加工(热处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曜华包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曜华包装有限公司木材加工(热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306-371424-89-05-18351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华兴路南段路西416号院内地理坐标(116度49分22.800秒,37度11分27.6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35木质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0木质容器制造203含木片烘干、水煮、染

2、色等工艺的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6-371424-89-05-183514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比(%)2.0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2013年7月1日,临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临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西部产业园区的通知(临政发(2013)37号),设立西部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德环函2015315号)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1、园区位置及范围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东至华兴路、引徒总干渠西岸;西到盘东环路、五分干渠东岸;北到开元大街、南至大南环、南二路;规划面积为1636.54公顷。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华兴路南段路西416号院内,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园区范围内。园区用地规划图具体见附图。2、与德环函2015315号符合性分析表Ll项目与德环函2015315号符合性分析序号意见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4、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水资源及供水园区供水由临邑县第二水厂供给,第一水厂作为园区的补充水源,水源均为利民水库,同时考虑部分采用临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作为水源。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项目由市政供水提供符合2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加快园区现有“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中水回用,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园区污水排入临盘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应满足污水收集需要。入区企业生产废水等经厂内处理后进临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进入临盘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第一类污染物须符合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

5、-2OO7)表1二级标准,第二类污染物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符合3集中供热园区内不再建设热源厂,全部由区域外恒利热电、云石热电联合供给,按照园区规划建设集中供热管网。按照德州市蓝天行动计划(行13-2015)要求,园区应逐步淘汰并禁止新建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炉窑等,特殊需要则须燃烧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项目使用电能供热符合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10月30日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拟建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已通过临

6、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6-371424-89-05-183514o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华兴路南段路西416号院内。拟建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建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项目,也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他合分 其符性析表1-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

7、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相关符合性分析见下表。类别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德州市临邑县生态红线共有4处,分别为1)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YS37142411113);2)利民水库(YS3714241110014);3)马颊河(YS3714241110015);4)徒骇河(YS3714241110016)。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华兴路南段路西416号院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资

8、源利用上线能源资源利用上Z“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使用电能供能,符合线水资源利用上线深层承压水禁采区二、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划分的德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情况,对我市的超采区进行治理。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

9、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现地下水水位回升。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按照省水利厅划定的浅层超采区范围,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按照年度计划进行超采区治理,逐步实现限采区内地下水采补平衡。项目生产用水采用管网供水,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

10、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华兴路南段路西416号院内,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临邑县规划要求。符合重点岸线资源Z/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限期关停或

11、逐步迁出;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规定;禁止燃烧秸秆和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等服务业的燃料烟气利油烟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居民气化率逐步达到100%;重点防控机动车废气排放;全面整治“散乱污”现象,城市文明施工实现全覆盖,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和生活方式,不断降低人均能源消耗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不使用燃料,生产热源由电提供。符合水环境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

12、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本项目不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放,不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符合。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

1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O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

14、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拟建项目属于C2035木质容器制造,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

15、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2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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