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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5859817监督电话0771-58696199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0实施对象和
2、范围广西行政区域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相对人11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2权限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1996年3月17口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夕卜”、第二十一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1号)第四条第二款“
3、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保险欺诈案件查办和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规定,权限划分如下: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自治区本级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指导和监督设区市、县两级开展相关案件查处。2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本级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指导和监督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相关案件查处。3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县级行政管辖区域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13行使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
4、八十七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1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在自治区本级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指导和监督设区市、县两级开展相关案件查处。14法定办结时限60Bo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1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无18责任事项L案源登记责任。针对初核属实的投诉举报、行政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的线索进行案源登记2 .立案审查责任。针对初核基本属实、检查发现、上级机关或其
5、他的部门转办、移送的线索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立案意见并依规报批。3 .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两名以上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对已作出立案查处决定的违法事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4 .执法报告责任。调查取证终结,办案人员应向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本机关指定的其他机构进行审核。5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任。根据办案人员提交的调查报告和审查意见,作出撤销立案决定或行政处罚告知或移送处理决定。6 .审查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辨、组织听证的责任。针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辨、依据申请召开听证会的结果,审查原拟订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需要改变。7 .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
6、罚决定书。8 .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罚款的将处罚决定书副本一份送达罚款收缴机构。9 .执行责任。对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强制执行。10 .监督责任。对办案人员依法执法情况和行政相对人执行处罚决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1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19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追责:1.不按规定进行立案登记、进行立案审核和报批的;2 .不依法依规对已立案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报法报告、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查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辨、组织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的;3 .不依法依规做好职责
7、管辖范围内有关违法违纪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4 .不依法依规对办案人员加强监督的。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20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L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和立案审核人员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8、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高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加强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程等法律法规、党纪和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和办案人员3.审核决定环节:因受收好处、接受他人请托等为行政相对人说情、干扰办案;违反程序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高严格执行行政处理处罚程序规定。始终要求和严格监督案件组成员由两人及以上组成,形成相互监督;违法违规线索调查结论由案件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初定,由案件组和处室会审后拟订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报厅领导批准后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和办案人员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未按规定公示执法文书;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的非法财物拍卖款项。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程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和具体办案人员附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流程图附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