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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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优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决策部署,根据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2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省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进一步提升我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区域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2、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两项改革”为契机,结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和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突出科学布局、健全机制、提升能力,进一步优化镇村医疗卫生资源,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二、基本原则按照不同类别卫生院功能定位,因地制宜撤并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服务区域和业务范围,在科室设置、服务功能、职责任务、人员及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促进相对错位发展,原则上保持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服务定位不变、机构核定总编制数不变、各类转移支付方式不变、财政补偿渠道不变、各类帮扶政策不变,确保机构不停转、服务不中断。三、基本情况区镇、街道现有5个中心卫生院,10个建制镇卫生院,3

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个地名卫生院,443个村(居)卫生室(站)。四、调整方式(一)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规划设置主要依托改革后的中心镇、特色镇卫生院布局设置,在人口相对集中、具备一定辐射能力的渔溪中心卫生院、玉山中心卫生院、雪山中心卫生院、柳林镇卫生院、下八庙镇卫生院、茶坝中心卫生院启动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其标准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将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建成县域片区医疗救治中心、急救中心、技术指导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二)乡镇卫生院1.建制镇卫生院。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结合每个建制乡镇须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建制乡镇卫

4、生院要求,设立15所镇(中心)卫生院,为政府举办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原编制、人、财、物等予以整体保留,负责承担其辖区主要基层卫生工作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的其他功能任务。(详见附件)2.建制镇卫生院分院。结合紧密型医共体,依托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设立镇(中心)卫生院分院18所,其人、财、物、业务等全部划转至建制镇(中心)卫生院,交由建制镇(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无独立法人资格,其科室设置、服务功能、职责任务、人员及设备配置等,原则上与建制镇(中心)卫生院相对错位发展。(详见附件)(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主城区分别设立司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治

5、社区卫生服中心,为政府举办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原编制、人、财、物等予以整体保留,负责承担城区街道主要基层卫生工作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的其他功能任务。其中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治社区卫生服中心分别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领办。将原文治街道石城卫生院设置为文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城院区,其人、财、物、业务等全部划转至文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由文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无独立法人资格,其科室设置、服务功能、职责任务、人员及设备配置等,原则上与文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对错位发展。(四)村卫生室(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规划,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

6、置1所村卫生室,根据群众需要,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建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分院所在地行政村可不设置村卫生室。常住人口低于800人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1个村卫生室。被撤并行政村的村卫生室,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在一定时间内可予以保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卫生室(站)布局调整后,确定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名称,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进行执业登记和监督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遵循“镇(街道)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或镇(街道)名+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五、关于设置调整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设置乡镇卫生院设置调整后,区卫生健康局应按照每千

7、人口1.3张床位的标准核定建制乡镇卫生院编制床位数。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增设住院床位。六、关于“撤村改居”相关政策为妥善处理农村“撤村改居”后原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执业相关问题,此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撤村改居”的村卫生室可保留设置,已取得合法行医资格并在该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可继续在该村卫生室注册执业,其执业范围不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原则上不再进行执业注册。“撤村改居”后村卫生室保留设置和乡村医生注册执业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5年过渡期满,此类村卫生室应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新进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照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

8、进行管理。七、管理方式(-)合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一是保留被撤并村卫生室。撤并村卫生室由调整后所属镇(中心)卫生院统筹管理,原卫生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不再新进村医;原在岗村医年满60周岁退出村卫生室后,其卫生室阵地、设施设备、服务人口及服务内容等并入行政村卫生室统一管理,逐步过渡,以确保就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受影响。二是新设的建制镇卫生院分院。由其所属单位统一安排,暂时保留其原有功能职责,逐步调整其服务范围,鼓励建制镇(中心)卫生院调整资金投入,打造成地方特色专科门诊,力争到2025年实现与建制镇(中心)卫生院功能科室的错位发展。(二)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编制资源一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

9、人才配置。在基层医疗机构核定编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辐射面积、服务人口、服务能力、医疗设备、总体效益等因素,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统筹调剂使用。二是集中力量打造县域医疗次中心。对标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尽可能就近就地满足农村群众多层次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探索“岗编适度分离”,通过“医共体”改革,整合区级优质医疗力量组建医疗、护理、医技、管理等服务团队,通过定期派驻、定期坐诊、巡回诊疗等方式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三是规范基层卫生机构资产管理。建制镇卫生院分院的人、财、物等由建制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对流

10、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等进行清理盘点,编制账册目录,确保不遗漏、不虚增,稳妥推进资产划转。镇卫生院布局调整结束并挂牌运行后,由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资产划转和接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划转后整体资产核实和登记。完善配套设施。调整后建制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医疗设备配置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优先调剂镇(村)公共服务机构闲置房屋和县域内闲置医疗设备予以补充;无法调剂或不具备调剂条件的,应增加投入予以填平补齐。区级财政对建制镇卫生院分院应适当投入,保障其正常运转。(三)同步完善基层卫生配套政策一是完善绩效工资政策。探索建立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

11、务的薪酬分配制度,有效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多劳多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结合乡镇卫生院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结余经费情况,统筹平衡与区级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关系,核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超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部分,所需经费在乡镇卫生院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的结余经费中列支。二是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定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区域内基本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支出总额不得低于调整前的水平,并根据调整后机构床位、

12、服务人口规模变化等因素适度提高。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两病”认定权下放至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应执业范围的经培训执业医师。加快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统筹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确保群众就医费用总体不增加。三是保障药品供应使用。平稳推进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和医用耗材价格,保障市场供应。落实乡镇卫生院使用不超过45%、村卫生室不超过35%的非基本药物政策。统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总结经验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加强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和保障,指导临床合理替代使用,提高短缺药品保障能力。八、组织保障(一)加

13、强组织领导。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牵头揽总,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政策支持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把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纳入年度深化医改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二)明确时间节点。2021年11月底前,制定出台市区卫生健康局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优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的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市、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步完成相关配套政策修订和拟制。12月底前,完成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优化,完成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或注销,完成各类办公系统、业务系统机构名称替换和业务变更,完成机构印章、各类标识等更换。()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并”出活力、“留”有质量,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理有关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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