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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及管理制度1 .我院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2 .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如预防各种导管脱落、跌倒、压疮等。3 .建立不良事件登记本,有讨论、有记录、有整改措施,有追溯。4 .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4.1 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做好病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4.2 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4.3 当事人立即报告值班医师、护士长,由护
2、士长口头报护理部,并于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护理部,报告范围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要求。4.4 护士长应对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护理部。5 .护理部应及时组织护理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及处理意见,返回给科室并督促改进。有些不良事件性质未定时,由护理部组织护理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上报院领导。6 .奖罚机制:6.1 对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科室或当事人,根据给病人造成的后果,经医院及护理安全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讨论:给予减轻或免于处罚。6.2 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人以及科室,经核定后给予奖励10元。6.3 隐瞒不报经查实,扣相应科室质量考核分10分,由此引发的纠纷或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7 .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并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