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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XX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结合我省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道公路及XX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工作。其余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实行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
2、区)公路局(以下简称县公路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三级负责制度。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养护管理部门应分别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在各级养护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有关桥梁养护工作。第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组织实施桥梁的经常检查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二)提出向市公路局建议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三)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指挥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四)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公路
3、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组织实施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二)审核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监督、检查县公路局或管理处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三)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县公路局(管理处)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四)组织编制超重车辆过桥方案并报市公路局领导审定。负责组织车辆过桥时的现场检测工作。五)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省厅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全省公路桥梁养护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桥梁养护计划,监督检查桥梁养护质量。(二)审核市公路局提出的
4、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三)组织检查分析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四)负责全省桥梁技术档案管理,推进桥梁养护科技进步与技术信息交流等工作。第八条对特大型桥梁、隧道等技术复杂结构的构造物,可根据情况设置专门养护机构、制1定专项养护制度进行管理维护。第三章桥梁检查第九条桥梁检查按规范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进行桥梁检查的时间、方法、具体项目内容及桥梁技术状况评价等按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执行。第十条进行桥梁经常检查时,要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当发现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明显缺损,达
5、到三、四类技术状况的病害时,应向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对检查时采集到的数据要及时录入更新计算机数据库。第十一条实施定期检查前,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查阅有关的桥梁技术资料和以往的定期检查报告,以制定周密的桥梁定期检查计划。桥梁定期检查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第十二条实施定期检查时,要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并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时所采集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校对复核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四类桥梁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必要时补查,并及时更新计算机数据库。第十三条定期检查作业完成后,应按要求汇总写出检查报告。市公路局应将审定的检查报告报省厅公路局备核(每年11
6、月底前)。定期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辖区内桥梁养护总体情况。桥梁技术状况汇总,桥梁养护状况综合评价与今后对策。二)桥梁养护工程需求(按大、中、小修分别汇总)。按项目给出桥梁现在状况,建议养护方案,估计费用,建议实施时间等。三)桥梁特殊检查需求。桥梁现在状况及建议检查内容。四)需要限制交通的桥梁的建议五)本次检查结果为三、四类技术状况的桥梁检查记录汇总第十四条市公路局应该根据桥梁经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结果,安排对一、二类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三、四类桥梁提出中修或大修方案并及时实施;对不能及时实施改造的危、窄桥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安排继续观察观测或进行专
7、门检验;需安排禁止通行的应报省厅公路局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桥梁特殊检查按规范分为应急检查和专门检验。桥梁特殊检查一般由市公路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检查作业完成后,市公路局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形成的的检查报告进行评审确认,并报省厅公路局备核,同时要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第四章桥梁维护与改造第十六条桥梁小修保养计划要根据桥梁经常检查的结果制定。桥梁大中修工程计划要根据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的结果制定。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管理根据省厅公路局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应建立有关桥梁日常巡视和小修保养工作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8、第十九条桥梁加固改造设计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要增加设计施工科技含量,提高加固改造效益。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加固改造设计,要进行多方案比选,并经专家会审后确定。第二十条桥梁加固改造施工应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市、县公路局(管理处)应加强对辖区内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第五章危桥管理第二十一条桥梁日常巡视、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发现桥梁处于危险状态时,要立即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措施,安排专人监视观测,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因危桥抢修而中断交通时,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安排车辆绕行
9、,必要时组织抢修便桥、便道,尽快恢复交通。第二十三条危桥改造原则上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工程计划,确因工程量等原因当年不能完成的,由省厅公路局批准转入下年度工程计划。第六章桥梁技术档案第二十四条桥梁养护技术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第二十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辖区桥梁基本数据;桥梁日常巡视纪录;桥梁经常检查记录及汇总;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情况汇总;超重车辆过桥观测检查记录;各项桥梁养护工程竣工资料及有关汇总情况;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等资料。第二十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辖区桥梁基本数据;桥梁定期检查记录及汇总报告;桥梁特殊检查报告;有关桥梁
10、养护工程竣工资料及汇总情况;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等资料。第二十七条省厅公路局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全省公路桥梁基本数据;桥梁定期检查报告;桥梁特殊检查报告;有关桥梁养护工程竣工资料及汇总情况;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等资料。第七章安全生产第二十八条桥梁养护安全生产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桥梁养护工程作业影响或限制交通时,除按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外,要做好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有效措施以尽量缩短现场作业时间。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保证桥梁养护投入,加强桥梁养护管理考核,不断提高桥梁养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第三十一条全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按照(XX省公路桥梁养护检查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二OO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鲁路养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