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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政策目的顺德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3月成立,因为是新成立,所以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在新的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参照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顺经发(2018)86号)实施。为加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规范项目验收结题程序,制定本办法。二、主要内容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验收的组织和管理”,第三章“项目终止结题的组织和管理二第四章“项目验收结题的处理”,第五章“附则”。三、适用对象按照顺德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合同书(包括责任书、承诺书,下称“合同书
2、”)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办法组织项目验收;因故未能按合同书规定正常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的项目,须按本办法组织终止结题。四、项目睑收结题流程(一)项目验收。分为材料验收和会议验收,财政扶持资金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实行会议验收。财政扶持资金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材料验收,必要时可实行会议验收。验收流程:项目承担方申请-一区科学技术局审核-组织验收-一15个工作日内核发项目验收结果通知书(若验收不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验收结果通知书后6个月内申请第二次验收或项目终止结题)(二)项目终止结题。分为主动终止结题和被动终止结题。主动终止结题流程:项目承担方
3、申请-一区科学技术局审核-组织结题验收-出具评估意见(包括项目终止原因、责任认定、需退回财政资金、处理建议等)-一区科学技术局核发终止结题处理决定书被动终止结题流程:区科学技术局履行监管职责提出处理建议-f对拟执行被动终止结题的项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项目终止结题处理决定书五、项目验收结题的处理(一)验收第二次不通过或主动终止结题项目,收回支出不规范及未动用的财政资金,并取消项目承担方两年内申报区级财政资金项目资格。(二)执行被动终止结题的项目,收回全部财政资金,并取消项目承担方五年内申报区级财政资金项目资格。拒不退回财政资金的,按规定登记不良信用信息并予以通报,取消其申报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及推荐其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财政资金予以追回。(三)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评审、监理、验收和审计等资格。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验收工作的专家利用工作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