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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学习心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首先,要不断增进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作为命运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社会生活共同体、历史文
2、化共同体等多重复合共同体的认知、认同和归属;引导各族群众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一体统摄多元,要把“一”作为主线,强化国家认同,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强于个体民族意识;多元丰富一体,要把“多”作为要素,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形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局面。其次,要不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将之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构建课堂教学、社会生活、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清楚认识中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华文明和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再次,要以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与时俱进调整和完善民族政策,减小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积极推动嵌入式立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体现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积极推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条例的立法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一项基础性事业,要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履行好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贯彻意见,要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
4、分工,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适时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文明城市测评中的权重。群众是创建的主力军,基层是创建的主阵地。要坚持抓基层、强基础,把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搭建更多群众便于、乐于参与的平台。要坚持分级联创、分类推进,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等的创建力度。要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参与度。既要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创建,更要在东中部地区、汉族群众中开展创建;既要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要重在平时,抓好平常,推动创建工作贯穿到各领域各行业中,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和持久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