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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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审批流程改革实行措施为发挥原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打造精简高效的行政审批流程,按照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至少日勺地区之一”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日勺总体布署,结合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实行措施。一、改革原则(一)依法合规。按照法定职责,审批主体不变,审批部门职责不变,审批法律关系不变,梳理法定事项,结合市委课题研究成果,再造审批流程。(二)公开透明。管理规定事先告知,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配套建立诚信体系。(三)提高效率。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

2、管理方式,加紧审批进度。(四)强化服务。减少行政层次,管理重心下沉,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二、改革思绪(一)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压缩审批时间。内部发挥规土整合优势,建设项目同一管理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加强政府服务,在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批等关键环节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协调,一站领证。(二)审批权限“能合不分”,减少交叉审批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完善规划编制和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除波及市级投资管理部门同意的市属集中建设的经济合用房、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项目、市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外,深入将项目审批事权下放区(县)。(三)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

3、能。明确审批条件,推进格式化和原则化审批。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资源共享水平,推行在线审批和网上监管。(四)加紧推进告知承诺制度建设,加强审批过程监督制约。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措施日勺原则,对符合规划且没有重大公共安全危害的项目,加紧推进告知承诺制度。对于审批申报和实行建设中不诚信日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通报有关资质管理部门联合查处,并列入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其房地产或设计市场准入。三、改革内容(一)管理阶段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土地供应和设计规定管理。在此阶段,明确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划、土地、资金、环境保护、地质等各项参数),并在土地出让协议或规划条件

4、中充足告知,明示有关管理规定。第二阶段: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在此阶段,结合建设项目设计日勺逐渐深化,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核。其中,企业投资核准、立案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合并为“设计文献审查”。在设计方案阶段,确定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和建筑高度,协调建设项目与周围环境、利害有关人的关系,并按照规定组织公众参与;在初步设计阶段,明确工程设计各专业规范的规定,处理配套设施的接入和设计深化;在施工图阶段,贯彻所有设计规定及有关审核规定,是建筑施工所根据日勺详细图纸,据此可以进行现场施工。第三阶段:建设过程监管。在此阶段,保证各项管理规定的实行和贯彻。对建设单位与否按图施工进行监管,对

5、土地出让受让人与否履约进行监督。(二)审批流程针对不一样的投资审批方式(审批、核准、立案)和土地供应方式(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建设项目按照如下流程审批(附流程图):1 .土地储备流程(审批制);2 .招拍挂出让流程(核准和立案制);3 .协议出让流程(核准和立案制);4 .划拨项目流程1(审批制);5 .划拨项目流程2(核准制);6 .划拨项目流程3(立案制);7 .自有土地项目流程1(审批制);8 .自有土地项目流程2(核准制);9 .自有土地项目流程3(立案制)。土地租赁参照土地出让流程办理。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程序另行制定。(三)重要改革措施1 .同步受理,改串联为并联项目在同一报

6、批阶段波及的规划和土地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包括:第一阶段划拨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地名申请同步,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同步;第二阶段的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同意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第三阶段的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地名标志查验、土地验收同步。建设单位可同步填写不一样事项的申请表;相似的申请材料(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1份;受理后通过内部分工并联审批;同步受理事项日勺办理成果仍应根据法定次序分别作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2 .搭建平台,协调跨部门工作衔接在具有综合管理功能日勺环节搭建管理平台,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各

7、有关部门并联审批和办理报批,“一站领证”。(1) 土地供应和核定规划设计规定环节招拍挂出让第一、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土地供应计划完毕地块储备后,向地块所在市、区(县)招拍挂办公室提出公开出让申请。市、区(县)招拍挂办公室根据审批权限组织贯彻地块出让前的征询等有关工作。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工作实行“分部门、分环节、同级询、格式化”征询。市、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向同级有关管理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各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提出地块开发的技术参数、控制指标等建设管理规定,并在规定期间内书面反馈市、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分部门征询: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征询部门分两类,第一类为必询部门,包括投资

8、、产业、规划、环境保护、建设、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绿化市容、交通港口、水务、文管、消防、民防、卫生防疫、交警等职能有关管理部门。第二类为选询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不一样区位、类型和设施配套等不一样状况,还可以征询轨道交通、河港、铁路、航空、军事、供电、燃气、电信、气象、安监、安保、测量标志、抗震等部门。其中,针对本市投资审批由多种部门管理日勺现实状况,经营性项目除征询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外,大卖场等大型商业服务设施项目还需征询商务委的意见(其中宾馆项目还需征询旅游局日勺意见,加油站项目、产业类项目还需征询经济信息化委的意见)。针对管线配套由多种部门管理的现实状况,实行“归口征询”。住宅项目征询区(县)住

9、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日勺意见,特定区域(黄浦江沿岸地区、苏州河沿岸地区、世博会规划区、虹桥枢纽、临港、洋山、长兴岛)和各工业区范围内的项目征询有关管委会等综合管理机构的意见,其他项目征询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中心城区市政配套局、市政署)的意见。分环节征询:在征询部门意见时,采用两次征询,首先征询投资或产业、规划管理部门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获得意见后,将规划条件、土地条件、投资产业意见以及地形图等有关材料一并送其他部门征询意见,其他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同级征询:凡属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让的土地,由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向区(县)级职能部门发送征求意见表,区(县)级职能部门负责填写,并及时

10、反馈。若审批权限超过区(县)级职能部门日勺,应由区(县)级职能部门及时转报市级职能部门,并负责将市级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反馈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凡属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让的土地,由市招拍挂办公室负责征询和出让前期等工作。格式化征询:明确分用途、分部门的格式化征询内容,并作为土地出让必要的建设条件。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土地出让且不参与设计方案审查。其中,波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如需延长审批时间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部门。第二、组织实行招拍挂实行预申请。区(县)招拍挂办公室根据预申请计划,完毕有关征询工作,在已经同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日勺基础

11、上,深入深化各项技术参数,由地块所在地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后,报市招拍挂办公室。市招拍挂办公室对符合预申请条件的地块及时启动预申请程序,市土地交易市场按照预申请试行措施及详细操作流程编制、公布预申请公告,接受预申请,安排出让时间。若预申请公告地块条件不发生变化,正式公告期可缩短;若发生变化,正式公告期应不少于20日。编制、确定出让方案。市、区(县)招拍挂办公室根据汇总意见,以及土地价格评估汇报,编制出让方案,由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报请市、区(县)政府同意。出让方案经同意同意后,市、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向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审批

12、。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毕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区(县)招拍挂办公室向市土地交易市场申请地块入市交易。市土地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区(县)招拍挂办公室递交的材料进行查对,并报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毕有关工作。公布出让公告。出让人编制完毕出让文献后,及时通过土地交易市场、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网站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并在有关报刊上公布对应告知信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市土地交易市场应按照规定受理投标(竞买)申请、资格确认,发放出让文献,实行详细日勺交易活动,公

13、布出让成果等。签订出让协议。中标人(竞得人)确定后,市土地交易市场向中标人(竞得人)发放中标告知书和成交确认书。出让人与中标人(竞得人)可当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波及外资的,中标人(竞得人)及时向商务部门申请立案(立案期限另行制定),并在立案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协议。出让协议签订后,受让人按照有关规定成立项目企业的,可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出让协议,调整受让人主体。后续事项。出让活动结束后,受让人凭出让协议等资料,办理设计方案审批,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同意书。凭建设用地同意书等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有关权证。协议出让申请。意向用地者应向市

14、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征询、预审。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核定规划条件;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土地运用年度计划及用地规模等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及批复。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意向用地者应提交评估成果等文献。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市或区(县)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应根据出让计划、都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类型、规模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报市或区(县)政府同意。用地波及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状况,按照城镇土地估

15、价规程,组织拟出让地块市场评估,并根据土地估价成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状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并报市或区(县)政府同意Q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如下简称意向书)。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经同意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底价,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市或区(县)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应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公告。意向书签订后,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网上进行公告Q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日。签订出让协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未发现违反

16、法律法规行为的,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Q后续事项。受让人凭出让协议等资料,办理设计方案审批,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同意书。凭建设用地同意书等资料,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有关权证Q划拨申请及预审批复。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同意权限的市或区(县)政府同意,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单位应提交评估成果等文献。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类型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属审批制的,建设单位应持投资管理部门同意的项目提议书等有关材料,向建设项目同意机关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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