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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暗访抽查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药系统暗访抽查工作力度,优化中医药服务环境,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现制定本方案。一、暗访抽查对象全省中医药系统各级行政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二、暗访抽查内容(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二)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三)中医医师依法执业情况;(四)中医药依法审批情况;(五)中医医院安全生产情况;(六)中医医院行风建设情况;(七)中医药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八)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的其他暗访抽查事项。三、暗访抽查组织方式省中医药管理局各职能处室结合业务工作对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暗访抽查工作。各市州中
2、医药管理局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暗访抽查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进行暗访抽查。暗访抽查工作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工作常态化。定期暗访抽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就某地区、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抽查或暗访。不定期暗访抽查:对各地区、单位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随时组织进行暗访抽查。每个暗访抽查小组由2人以上组成。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书面检查、谈话、摄像、录音、座谈、走访等多种方法进行。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处室、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须每季度末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上报暗访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四、暗访抽查工作纪律(一)暗访
3、抽查工作由省、市中医药管理局安排,严禁工作人员私自进行暗访抽查。(二)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向被暗访抽查单位及相关人员泄露相关情况,保证暗访抽查结果的真实性。(三)每次暗访抽查活动结束后,暗访抽查小组应写出专题工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严禁擅自公布或透露暗访抽查结果。五、暗访抽查结果处理(一)一般问题的处理。发现各地区、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中医药工作存在问题以及损害社会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行为情节或后果轻微的,组织被暗访单位负责人观看暗访资料,对当事人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或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进行约谈;发现二次违规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情节或后果较重的,由暗访抽查单位下发督办单或整改建议书,督促进行整改;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暗访抽查单位备案。(二)严重问题的处理。发现各地区、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中医药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以及损害社会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行为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交由各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暗访抽查单位备案。六、核查和反馈对暗访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定期反馈。对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