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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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12016)21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6)167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确保完成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补贴范围和对象(一)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1、补贴对象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补

2、贴。2、已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即为补贴对象。3、未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方法确定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即为补贴对象。(二)补贴范围和补贴面积:1、已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补贴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面积即为该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2、已完成土地确权测量而未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测定的确权总面积即为该村(居)、组的可补贴面积,各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土地确权到户的方法计算。3、未完成土地确权测量或暂未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村(居

3、)、组,补贴范围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中的“确权范围”界定,各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中土地确权到户的方法计算。4、市属、镇区所有、村级集体自有的耕地暂不补贴,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再定。二、以下情形不得列入补贴范围: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林地;2、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3、常年抛荒地;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5、已征用的耕地。三、补贴申报、办理程序(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自愿申报为原则,不按时申报可以不补贴。(二)资料登记1、以村(居)、组为单位录入中山市耕地地力保护补

4、贴分户登记表资料。2、已有较完整相应表格资料的村(居)、组,先对表格资料进行核对、调整,然后完整录入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数据,核对无误后整理、汇总送至所在镇区农业部门。3、表格资料欠缺较多的的村(居)、组,以户为单位,整合现有电子文档数据,完整录入每户应补贴面积数,并核对无误;欠缺的资料项目,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由村级安排专人收集齐有关资料,整理汇总后整村装箱送至镇农业部门。市农业局统一聘请专业公司到各镇区农业部门集中录入有关资料,镇区农业部门必须提供独立的房间和足够的电脑,并安排专门人员配合工作。集中录入完成后,发回组、村(居)、镇区审核。(三)资料的审核。实行组、村(居)、镇

5、区农业部门三级审核。(四)资料公示。镇区农业部门审核资料无误后,以镇区农业部门的名义、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公众场所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必须重新核实、调整。(五)资料报送。公示完毕无异议后,由村(居)、组安排专人组织补贴农户户主本人签名、盖指模、确保登记表各项内容完整,村(居)、组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名、盖章,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送镇区农业部门,镇区农业部门在登记册封面签名、盖公章,一份由镇区农业部门存档,其余分送至镇区财政部门、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电子版由镇区农业部门汇总后分送镇区财政部门、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镇区农业部

6、门、财政部门联合填报中山市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镇区级汇总表送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汇总各镇区的补贴数据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下拨到镇区财政部门,镇区财政部门委托当地中山市农商银行代理发放,采用“一折通”兑付给农户。银行代理“一折通”发放补贴资金的手续费由市农业局统一支付。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镇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核实、汇总各村委会提供的资料。五、补贴标准。执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确定的标准。六、保障措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关系到全市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

7、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要建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机制,将工作分解到农业、财政部门,并安排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熟悉农村农业情况的人员(要求在编人员)跟踪落实、完成。由于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追责性,经办人员应相对稳定。市农业局负责编制工作方案,指导镇区开展“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申报、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市农业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拨付补贴资金,监督镇区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镇区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

8、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镇区农业部门负责指导村(居)、组的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镇区财政部门负责本镇区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二)强化政策宣传与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利用当地的电视、报刊、宣传栏、发放明白纸、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新旧政策的解释,对一些基层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多做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的工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应及时在网上公开。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应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咨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及

9、群众咨询和监督。(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及镇区人民政府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面积申报、审核、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四)强化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各项支出,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七、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

10、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今年是改革工作的启动之年,各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巨大。镇区农业部门应及时做好补贴面积的登记、汇总,按时上报补贴资料,如延误并催报后,仍不能上报补贴资料的镇区,市农业局可将情况通报市、镇(区)领导,并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项目进行扣分。此外,还应做好补贴资料的审核、公示等工作,如有虚报面积、骗取补贴资金的,镇区农业部门负全责,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检查。镇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各镇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资金拨付文件的规定,及时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市财政将定期收集各镇区补贴资金的拨付情况向各镇区政府通报,并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拨付资金的镇区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项目进行扣分。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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