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指标(保荐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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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保荐业务)一、执业质量评价(60分)试点期执业质量评价为证券公司首发和再融资保荐业务的执业质量评价,主要反映证券公司保荐项目执业质量的情况,由项目平均分*60%计算得出。项目平均分为评价期内证券公司所有参评项目执业质量评价合计分数除以参评项目的数量。保荐项目涉及联合保荐的,该项目计分结果同时列为联合保荐机构(证券公司)的计分结果。相关信息由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供。项目执业质量评价是指从项目申报文件质量、保荐机构工作质量、保荐项目审核结果等方面触发负面事项的轻重程度进行评价。负面事项包括保荐项目或相关主体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纪律处分,项目负面结果记录,项目负面行为记录等情形。项目评价采用扣分方式,在项目执业质量基准分值上根据扣分标准进行扣减,直至0分。项目基准分为100分,跨周期再次参与评价的项目,基准分值为前次评价的计分结果。一级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具体情形扣分标准负面事项1.保荐项目未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不予核准或注册,扣100分因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撤回,扣100分项目2.保荐项目撤回申请因被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后撤回,扣60分执业除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合理原因撤回不扣分外,其他原因撤回,扣20分质量3.保荐机构因保荐项目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

3、政许可有关文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贲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谴责,公司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等,扣100分公司被采取贲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监管谈话,扣70分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扣50分公司或者其董事、监管、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扣30分4.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因保荐项目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证券市场禁入、不受理其具体负责的推荐等,扣100分监管谈话,扣35分责令改正,扣25分出具警示函,扣15分5.保荐机

4、构因保荐项目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暂不受理相关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提交的相关文件,扣100分公开谴责,扣60分通报批评,扣30分自律监管措施,扣20分6.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因保荐项目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按第5项原则减半扣分负面事项:审核(含注册)环节发现的负面行为记录(若被采取监管工作措施可以在该项扣分限额内,按不超过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7.申报文件存在一般质量问题,本项最多扣20分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非公开发行预案等招股文件信息披露不符合准则规定关联方、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考虑性质及重要性程度,扣0.5-3分重大客户或供应商披露不准确擅自豁免信息披露

5、明显冗余,未遵循简明清晰的原则考虑性质及重要性程度,扣0.5-2分重大风险遗漏未如实客观表述业务与技术、产品特点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模板化,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相互矛盾可比公司选择不恰当考虑性质及重要性程度,扣0.5-1分未披露重大性标准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考虑性质及重要性程度,扣0.5-5分本项最多扣10分申报文件一致性问题同一文件报送监管机构与信息披露公开版本不一致(已申请豁免除外)如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信息披露内容每处扣3分,其他视情节轻重扣0.5-3分申报文件中同一内容单个文件中前后不一致,不同文件中不一致擅自修改申报材料本项最多扣5分申报文件及时性问题未履行重大事项主动及时

6、报告义务视情节轻重,扣0.5-3分申报文件行业数据或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更新不及时视情节轻重,扣0.5-1分申报文件引用的财务数据超过有效期视情节轻重,扣0.5-1分本项最多扣3分申报后对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不恰当采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等本项应从调整性质及影响程度两个维度分别扣分:考虑是否具有故意调节利润嫌疑的情形,视情节轻重扣分,扣1-5分;调整累积对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发行上市条件涉及的财务指标影响不超过10舟扣1分,10%-3分扣2分,30%-50%扣3分,超过50%扣5分;本项最多扣10分重大性选择标准不恰当考虑涉及项目的重要性,扣0.5-5分申报文件存在低级错误、数据计算错误应考虑

7、错误性质及数量,扣分0.5-1分本项最多扣2分8.保荐机构工作存在一般质量问题,本项最多扣20分问询回复不到位问询轮数超过3轮/补充反馈超过2轮考虑问询回复质量,扣0.5-2分单次问询/反馈回复修订超3次考虑问询回复质量及问题重要性,扣0.5-2分擅自修改、删除、漏答问询/反馈问题考虑问题重要性,扣0.5-3分本项最多扣3分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开,如再融资反馈修订版本等视情节轻重,每次扣0.5-1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问询回复/反馈回复/预先披露更新文件/上会稿/会后事项/封卷材料本项最多扣2分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按照首发/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进行规范,如对赌协议、三

8、类股东、财务内控不规范等;保荐工作报告未详细说明发行人主要问题与风险;现场检查或督导配合度差。考虑涉及事项的重要性程度,每项扣2-5分;本项最多扣10分涉及影响投资者判断的相关事项,未按要求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结论核查程序缺失或不充分或没有论证过程,仅有核查结论,扣3分;核查意见结论不明确或有所保留,未按照要求出具核查意见,扣3分本项最多扣5分负面事项:受理环节发现的负面行为记录(若被采取监管工作措施可以在该项扣分限额内,按不超过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9.申报文件齐备性、规范性存在瑕疵;项目申报后补充(补正)材料次数过多应同时考虑文件重要性程度及问题文件数量,一般缺少或需修订文件3个以内扣0.5分

9、,3个以上扣1分;补正(补充)文件次数超过2次扣0.5分本项最多扣1分负面事项:其他10.其他一般负面事项可由审核、注册部门视情节、性质等,参照以上原则和标准酌情扣分二、内部控制评价(20分)试点期内部控制评价为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和治理体系的整体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价。评价采用扣分方式,根据各类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对基准分进行扣减,直至0分。本项基准分为20分。相关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供。一级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计分标准分值公司层面内控治理1.统一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行业务承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上非单一从事投行业务的分支机构不得开展除项目承揽等辅助性活动以外的投行业务。存

10、在相关不足的,视情节轻重扣分。最多扣3分2.有效制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三道防线”内控体系,并从组织架构、权责分工、流程设置等方面保证业务部门和内控部门、各内控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内控部门应当对业务人员的执业质量跟踪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存在相关不足的,视情节轻重扣分。最多扣3分3.充分保障证券公司应当为投行业务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的内控人员,人员数量应当与投行业务规模、内控流程设置和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存在相关不足的,视情节轻重扣分。最多扣3分4.合理激励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行业务薪酬考核体系,避免过度激励。综合考虑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

11、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因素存在相关不足的,视情节轻重扣分。最多扣3分确定业务人员的薪酬,并制定完善的收入递延支付机制,合理确定收入递延支付标准、递延支付人员范围、递延支付年限和比例等。5.严格问责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按照全链条问责的要求,明确问贲范围、问贲形式和种类、问贲程序等,并严格执行。对被监管问责的投行业务人员,应当实施“经济罚”。存在相关不足的,视情节轻重扣分。最多扣3分6.廉洁从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廉洁从业内控机制,强化人员监督管理和内部问责,有效防范廉洁从业风险事件。存在相关不足的,视情节轻重扣分。最多扣3分7.其他其他投行业务内控存在其他方面不足的,视情节轻

12、重扣分。最多扣3分8.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情况证券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一)被出具行政处罚、暂停、撤销业务资格措施的,每次扣12分;(二)因投行内部控制和治理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 .被采取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措施的,每次扣3分;2 .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每次扣6分;3 .被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监管谈话措施的,每次扣9分;4 .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每次扣12分;(三)因投行内部控制和治理问题被采取

13、纪律处分的,每次扣3-6分;(四)因投行内部控制和治理问题被采取每次扣1.5-12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1.5-3分。三、业务管理评价(20分)试点期业务管理自律评价为证券公司开展首发和再融资保荐业务的自律评价,主要反映证券公司首发和再融资投行项目业务管理及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情况,由所有参评项目业务管理评价合计分数除以参评项目的数量计算得出。相关信息由证券公司自评、证券业协会复核确定。项目评价采用扣分方式,根据各类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对基准分进行扣减,直至0分。项目基准分为20分,跨周期再次参与评价的项目,基准分值为前次评价的计分结果。一级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计分标准分值项目管理1.利

14、益冲突审查对拟承做的投资银行类项目与公司其他业务和项目之间、拟承做项目的业务人员与该项目之间等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并对利益冲突审查结果发表明确意见。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扣0.5分扣0.5分2.立项申请文件保荐项目在召开立项会议前应当根据保荐机构内部立项标准,对拟推荐发行人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并开展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合规工作。保荐机构应当在立项环节将发行人初步的尽职调查情况及合规审查材料作为立项申请必备文件。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扣0.5分扣0.5分3.立项审议程序未经立项审议通过的投资银行类项目,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签订正式业务合同。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扣3分4.立项

15、表决立项决议应当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并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扣3分5.保荐项目人员配置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应当有效分工协作,根据具体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扣0.5分扣0.5分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明确保荐业务人员履职规范和问责措施,并在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保荐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项目所在部门/子部门/团队负责人等直接主管人员情况,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相关人员在项目中发挥的作用。6.工作日志为每个投资银行类项目编制单独的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全面、完整地记录尽职调查过程,并作为工作底稿一部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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