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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合同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的,即委托方(或业主)(以下简称委托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对委托方指定的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资遵守:第一条工程内容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项目清单和施工图及工程技术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内容以此为准。承包方应按图纸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第二条工程工期承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工程计划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承包方须提前告知委托方并经过其同意,不能单方面擅自延期。第三条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括工程人工、材料费、机械设备
2、费、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款项支付方式如下:1、签订合同时,委托方应当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金额(或预付款的50%);2、工程进度每完成%,承包方应当向委托方提交相应的进度款申请,委托方在(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支付。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当向委托方提交验收申请。第四条工程保证1、承包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并提供有关质量证明文件。2、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方应当对因施工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负责,并及时修复,并负担修理费用。第五条违约责任1、承包方如因施工不当或工期延误等原因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2、如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致使委托方进行追加投资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增加费用时,承包方应当赔偿其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合同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工程内容或工程造价,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报业主或委托方审批。第七条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生效及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并与附件一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