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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体育场馆(以下简称场馆)管理,充分发挥场馆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员工,促进学校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体育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场馆是指学校现有室外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田径场、足球场等以及室内体育馆(包括健身房、动感单车房、综合武道馆、射箭馆、综合操房、体测管理中心、花艺工作室、游泳馆等)。第三条场馆运行原则:服务师生员工,保障教学、训练、竞赛及其它体育活动的开展;适度服务社会。第四条通识教育学院为室外场馆管理部门、实验实训中心为室内体育馆管理
2、部门,均代表学校行使管理权力、履行相关义务。第五条场馆运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积极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舒适的场馆环境,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与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场馆秩序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场馆使用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第二章场馆运行管理第七条场馆优先满足体育课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需求;学生体质测试须合理安排场地、场次,做好协调,保证场馆有效运行。第八条在满足体育课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的前提下,室外场馆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部分场地兼顾社会需求;室内体育馆只针对学校教职工、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及子
3、女)和学生有偿开放,暂不对社会开放。第九条师生免费使用需按场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学校各部门需使用场馆,原则上应提前三天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门协调安排。第十条学校举办大型活动需使用室内体育馆的,应提前通知管理部门,以便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第十一条校外社会性大型活动,需租用、借用学校场馆的,应由租用或借用单位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同意并签订租、借用协议后方可使用。第三章室内体育馆入场管理第十二条师生可在室内体育馆免费开放时间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要求穿运动鞋进入场馆。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组织的体育活动预约成功后应提交入场人员信息,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使用登记。第十四条严禁携带
4、盒假、有色饮料和其它食品入场,严禁在馆内吸烟、嚼槟榔,以上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使用资格。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需持有保护处提供的家属证件进入场馆。第十六条进入收费分馆,按相关规定自觉缴费。第四章场馆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场馆严格遵守安全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努力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八条场馆管理部门是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学校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工作,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第十九条场馆管理部门在学校相关部门配合下做好场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和保养,确保各类体育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完好有效,正常运行。第二十条室内体育馆消防工作遵照上级管理部门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