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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教学实习基地类型第二条教学实习基地分为以下类型:(一)学校建设的校内教学实习基地。(二)学校或二级学院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第三章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原则第三条坚持“校企共建、互助共赢”的原则,注重内涵发展。第四条充分利用实习基地资源与条件,不囿于感性认知、技能训练的传统模式,积极开设创新性、综合性强的实习实践项目,不断提高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第五条学校保障教学实习经费
2、投入,鼓励建立相对稳定、富有实效的实习基地;鼓励建设能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基地。第四章校内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第六条建立要求(一)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专业建设需要。(二)符合学校实习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要求。(三)具备基本硬件条件,有符合实习、实验要求的场地及设备设施。(四)具有合格的实习基地管理人员和相应数量的实习实验教学人员。(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六)影响面大,受益面广。第七条建设模式(一)各二级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在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申报材料报学校审批。(二)学校审批通过的基地,依据学科专业属性归属于相应的二级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3、;二级学院在承担基地教学实习任务方面服从学校统筹安排。(三)二级学院负责承担基地教学改与建设任务。第五章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第八条建立模式(一)学校根据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联系建立校级教学实习基地。(二)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院级教学实习基地。第九条建立要求(一)基地共建单位应具有一定设置规模,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二)基地属性与实习专业对口,场地与师资能满足实习教学需要,能有效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实习项目。(三)有完善的管理机制,能比较稳定地接待实习学生。(四)具有满足实习师生学习、生活与安全保障的充分条件。第十条基地协议
4、书的签订(一)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二)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 .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 .双方权利和义务;4 .实习师生的安全、食宿、学习、交通;5 .协议合作年限;6 .其它。(三)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以教学实习基地名义安排学生实习。(四)凡协议到期,视基地建设成效和双方合作意向,确定协议延续或中止。第十一条基地挂牌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条件成熟后,可挂“XX信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牌匾,具体名称也可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第六章教学实习基地检查与评估第十二条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规范管理,教务处会同二级学院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考核评估实习教学情况,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评。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