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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现行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现状及效果分析报告中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截至2013年底,农村贫困户42.2%为因病致贫,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44%为因病致贫,“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制约农村脱贫的主要原因,不少地区因病返贫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所以,成功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我国脱贫攻坚路上必须攻克的难关。为了攻克这一难关,缓解疾病对农民的负担,降低大病对农村家庭稳定收入的严重打击,我国在2002年10月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
2、它是由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政府起支持与引导作用并负责筹措经费,是以政府为主导、多方筹资建立互助共济的农村医疗制度。在2006年,我国提出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提升到80%o农村医疗保险改革优化问题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重要的社会发展问题,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与城市发展长久的不均衡导致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落后于城市医疗卫生事业,农村的医疗卫生资源、医疗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而新农合作为一项新兴的农村医疗保险政策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其具有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但不同地区的农村实际情况不同,所以根据当地状况,因地制宜地使用该制度尤为重要;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但农民最容易得的是小病,
3、往往因为小病治疗不及时,进而转变成为大病;农村的医疗体制相对落后,农民看病报销的过程繁杂,这降低了农民参保的意愿。以上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关系着农村的脱贫致富与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二)研究意义医疗保险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门话题,合理制定保险规则,避免保险过程中的逆向选择一直是学者试图解决的问题,再加上中国人民的传统观念中对风险的强烈厌恶情绪,所以使得保险业在中国的发展一直没有良好的环境。而新农合作为最近新提出的农村新型医疗保险方式,人民还需对其理论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虽然新农合的理论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在实践过程中,人们仍需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对政策的使用进行优化,以发挥出该政策的最大效用。本
4、文在吸收与借鉴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医疗保险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江苏省海安市的具体情况,考察农村医疗保险对农民脱贫减贫的具体效果,梳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究因地制宜合理逾用农村医疗保险的方式,本文研究可以在一定意义上丰富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理论体系。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首先,我国现在正处于精准扶贫的攻坚阶段,而农村的“因病致贫”正是我国扶贫工作的关键环节,因病致贫是一种支出性贫困,其最有效的化解方式正是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加疾病型贫困人口的政策转移性收入,同时转移疾病型农村贫困人口的疾病支出风险。其次,我国现阶段的农村保险制度仍存在诸多问
5、题,政府的投入与人们的实际需求不匹配,立法工作开展效果较差,农民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对风险固有的厌恶,参保意识薄弱等,这些问题都是限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有效推行的障碍。最后,为走出贫困现状,我国现在对农村医疗保险的改革要增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与农民实际需求的契合,努力践行大病治疗付费与结算机制,积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尽快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二)国外研究现状德国和巴西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制定与改革过程中,突出法律在医疗保险运行过程中的突出地位,德国在1972年颁布了农民医疗保险法,巴西也将农村医疗保险写入宪法,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施与运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两国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险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6、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财政投入等方式,积极推动农村人口参保。同时,两国还制定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对农村医疗保险的运行实行透明、公开的管理方式,同时配以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韩国的农村保险在“全民医疗覆盖”与“有效控制医疗成本”的背景下,取得高速的发展。韩国自1989年起历经多次改革,最终完成了全民医疗保险的目标。韩国同时借鉴城市改革的经验,采用保险社团的方式,由独立的机构进行自主经营,多渠道的筹资方式使农村参保方式更加多样化,覆盖面更广泛。韩国农村医疗保险改革以政府为支柱和主导,政府在资金供应、政策颁布、立法制定和科学管理等方面都有意地突出了农村优先的情势。这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险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7、三、新农合制度的基本理论(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概述我国在2003年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决定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启新农合试点。新农合的保险对象主要是农民,该制度是在政府的组织与领导下,农民自愿参加,政府资助,形成农民在医疗上互助共济的制度。从本质上讲,他属于合作医疗保险,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兼顾公平和效率以及补偿标准适当的的原则,在运行过程中,国家采取了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我国通过建立一个可持续性发展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运行机制,保障我国农民的基本医疗健康权力,进一步提升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从而实现全面小康的政策目标。(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取得的成就我国
8、在2003年开展了对新型农村合作保险的医疗试点,并不断总结试点经验,优化新农合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同时对农村居民进行保险意识普及,以此提高新农合的参合率,到目前为止,以形成了新农合全覆盖的局面。截至2012年,我国农村的参合率达到97%,约有8.32亿人。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不断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个人缴费为主,以省、市、县和镇政府补助为辅,同时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各金融领域予以资金支持。我国自推行该政策以来,筹资水平不断提升,从开始的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50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从人均20元提升到人均380元。另外,随着新型农村保险制度的推行,农村居民对
9、医疗保障需求的增加,农民更加注重医疗健康,医疗保险比例也不断提高,农民及时就医的要求得到了良好的保障,农民从该制度中享受到实际利益,参保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明显提升,使得该制度的推行愈发顺利。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断发展,农村医疗保险管理运行机制稳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实质上实现了从后付制到预付制的转变。管理体系的健全,有利于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受益水平,保障参合农民的权益最大化。(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居民虽已从新型农村合作保险制度中获得了切实利益,但该制度仍存在一些实际问题。第一,新型农村合作保险的流通性不强
10、。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外出务工农民人数L8亿,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6.7%,而这些在异地的农民工,如果生病,只能回户籍地治疗或在工作地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制度对外出打工的农村居民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他们无法在工作地享受到该政策的保障,而外出工作的农民工大多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提供者,一旦他们失去工作能力,那么其家庭的收入状况将会急剧下降。第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缺少统一的法律体系,我国在实行新农合后,给予地方一定的政策制定权力,这样虽然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落实这一制度,但由于缺少中央在立法层面的统一管理,所以新农合的进一步发展较为混乱,导致国家缺少强制性与激励性,农民的主动积极
11、型也逐渐下降,从而致使新农合的后续推广较为困难。第三,我国城乡之间一直存在一定的发展上的差异,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落后于城市。农村的医疗水平、医疗设施难以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当地居民在出现大病时往往更愿意到大城市治疗,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明显不足,这也是新型农村合作保险在推行过程中面临的巨大问题。四、新农合制度对农村脱贫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参考2017年对江苏省海安市周边农村地区的实地问卷调查的数据,该问卷由受访者的基本情况、对医疗救助的认识、以及对医疗救助的满意度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在基本情况中,主要对受访者的家庭收入来源、收入情况、当年获得医疗救助的额度与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第
12、二部分,在对医疗救助的基本认识中,针对医疗救助的管理运行方式对受访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第三部分则搜集了受访者对医疗救助的建议以及对未来医疗救助改革的期许。该实地调研的样本为海安市周边农村居民,对周边农村居民采取了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共包括75个样本。本文在实证分析中,采用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即Y=0+1X+u(1)为分析新型农村合作保险政策的减贫效果,所以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被解释变量,用Y表示,以该地居民受到新型农村合作保险的救助额度为解释变量,用X表示,将对江苏省海安市周边农村地区的75户居民调研数据代入该公式中,利用Eviews进行数据处理,可得图1(该图源自EVieWS软件)。估计
13、的回归方程为:Y=1.399688X+1727.492(2)该回归方程说明X与Y呈正相关关系,Y会随着X的增加而增加,其经济含义是随着新型农村合作保险对农村居民的救助金额的上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呈上升趋势,说明新型农村合作保险对我国农村地区脱贫起到了促进作用。由图1得到样本可决系数为:R-Suqared=O.797386,修正样本可决系数为:AdjUStedR-SqUared=0.794611。计算结果表明,估计的样本回归方程较好地拟合了样本观测值。提出检验的原假设为HO:l=P2=0,对立假设为H1:至少有一个Bi不等于零(i=l,2,3)o由图1得F统计量为F-stastistic=2
14、87.2961,对于显著性水平Q=O.05,分子的自由度为2,可否定H0,总体回归方程是显著的。提出检验的原假设为HO:l=2=0,由图1得t统计量为:Bl的t-stastistic=4.215477;B2的t-stastistic=16.94968,显著性水平=0.05,分子的自由度为2,经检验,可否定H0,农村居民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救助额度对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是显著的。通过建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救助额度之间的简单线性回归关系,发现其呈正相关关系,且农村居民接受新农合救助的额度对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具有显著性的影响。对农村居民可支配
15、收入的影响因素有很多,而本文调查样本的选取均为农村地区的较为贫困的居民,所以其经济收入来源相对统一,主要为政府低保补贴;样本的年龄主要集中在5070岁之间,劳动能力相当;医疗救助的方式大多为住院报销,本文通过控制这些变量,探究了新农合制度对江苏省海安市周边农村的扶贫效果,得出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就医问题,并且增加了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有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起到了脱贫减品的效果,实现了精准扶贫的目标。五、政策建议(一)完善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农村医疗保险涉及中国法律主体,关系复杂,性质各异。新型农村合作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合作保险,其筹资方式众多,筹资主体也繁
16、多,涉及不同主体间的复杂的法律关系,针对每个关系都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使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一个有层次的同一体系。同时还应建立一套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险法律监管体系,加弓金对医疗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约束,并对政府投入的资金加强监管,切实提升农民利益。(二)提高对小病的重视农民在实际生活过程中,患小病的概率往往高于大病,而由于资金的限制,农民在患小病时往往不会及时就医,从而导致小病发展为大病。所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保险的保险范围,对保大病与保小病上予以同等重视,可以解决小病不治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减少大病的发病率,从而节约医疗资源。对农民个人来说,长期以来保守的思想使农民对风险有强烈的厌恶感,对风险缺乏防范意识,这使得农民不愿意参加农村保险,同时农村保险自身制度的不完善也降低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利于该制度的长足发展。所以,在制定农村合作保险时提高对小病的重视,可以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从而使该制度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