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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工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和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个人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编制。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深基础土方施工,由于支护措施不当或因雨、不明水源和地表面超负荷乘压等客观原因造成坍塌的事故。本预案中所称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5m(含)的土方及支护工程,以及人工挖扩孔桩工程。二、事故预警第四条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一、事故类型1、坍塌事故:在深基础施工中可能引起坍塌的几种原因:(1)施工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2)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未
2、达到设计要求。(3)边坡支护或人工挖孔未达到养护标准就进行下一步作业。(4)遇有不明水源时,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5)雨季大量降水排水不畅。2、物体打击:(1)塔机作业时不按规定吊装散物。(2)基坑内机械作业时未注意其他施工人员。3、高处坠落:(1)基础施工时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栏。(2)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上下坡道。4、触电:(1)施工现场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配电箱和用电器。(2)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无证上岗。5、机械伤害:(1)使用没有合格证、或报废的机械设备。(2)操作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或无证上岗。二、危害程度分析1、对施工现场造成的危害:(1)影响工程进度。(2)造成人员伤害。(3
3、)造成施工人员不安定情绪。2、对社会造成的影响:(1)对企业形象造成伤害。(2)发生事故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第五条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通过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三、组织机构第六条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体系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及公司抢险大队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专业处置组。总指挥
4、:公司总经理。副总指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成员单位:公司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行政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等部门,以及抢险大队。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项目经理应急小组成员: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行政副经理、工长、现场安全员、架子工小组、其他人员;附着升降脚手架分包位负责人及专业操作人员。二、指挥机构及职责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督促所属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演练,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指导所属企业处置一般事
5、故,负责指挥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执行市应急办和专项指挥部的决定。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点,了解现场状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统一协调开展救援;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处理完后,与相关人员确认恢复生产的条件及时恢复生产;根据应急实施情况及效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2、总指挥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负责具体指挥对外联络、
6、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工作。4、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应急指挥根据脚手架基础做法、搭设方法、卸荷点分布等基本情况,拟定采取的救援措施及预期效果,为正确实施救援提出可行的建议;负责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指导,按照责任分工,实施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5、综合协调组:主责部门是公司安全监管部和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承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公司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6、安全保卫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
7、任。负责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7、事故救援组: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抢险大队等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科技质量部负责抢险救援工作所需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审核。8、医疗救护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9、后勤保障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10、事故调查组: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
8、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1、专家技术组:主责部门是科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2、善后处理组:主责部门是工会,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第七条预防与预警一、危险源监控1、施工前、施工中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制定管理措施危险源清单(见附件2)2、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3、根据施工特点开工前制定出风险点控制方案,并严格落实逐级审批制度。(1)一级风险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3层以上,或深
9、度未超过5米但地址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的工程。(2)二级风险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3)三级风险点:开挖深度小于5米的基坑,以及采取其他支护结构的土方工程。二、预警行动1、生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区救援车辆行走和人员疏散路线。现场应用相应的安全色标明显标示,并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路线畅通。2、受伤人员抢救方案。组织现场急救方案,并根据可能发生的伤情,确定23个最快捷的医院,明确相应的路线。3、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场所,以及转移途中的安全保证措施。4、事故发生后上报上级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确保在四小时之内上报公司。四、信息保障第八条信息报告程序一、报警系统及程序(见附件
10、3)二、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根据公司安全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要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三、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一一现场值班室一一兼职应急救援负责人一一公司级应急救援组织一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五、应急处置第九条应急处置一、响应分级I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总承包单位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级应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在市级应急部
11、门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1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较大事故后,总承包单位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级应急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在市级应急部门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m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后,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公司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公安部门等,以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
12、部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IV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向公司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公司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二、响应程序1、应急指挥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2、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3、处置措施(1)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可采用坡顶
13、卸载,桩后适当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方法处理。为了减少桩后的地面荷载,基坑周边应严禁搭设施工临时用房,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弃土,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施工机具不得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边倾倒生活及生产用水。坑周边地面须进行防水处理。(2)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3)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4)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
14、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应立刻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继续恶化,同时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可开挖,坑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5)桩间距过大,发生流砂、流土,坑周地面开裂塌陷。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6)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
15、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7)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8)基坑开挖后超固结土层反弹、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础底板上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拔而断裂以及柱子标高发生错位。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由于土体失水固结,桩周产生负摩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9)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力,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无条件坑外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10)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人工挖孔桩,护